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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2.记者署名:
林志怡
3.完整新闻标题:
医疗法84条违宪!医师可做广告 薛瑞元忧广告违法难开罚
4.完整新闻内文:
日前宪法法庭宣告《医疗法》第84条部分违宪,认为禁止医师等医事人员进行医疗广告,
违反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对此卫福部长薛瑞元今(5)日上午接受媒体联访表示,“
医师单独做医疗广告,是否要医院同意”,及药师、公卫师等具有类似规范的职类如何管
理,有待研议,目前规划以指引方式处理,若有修法必要,再行修法。
《医疗法》第84条规范,“非医疗机构,不得为医疗广告”,即医事人员或一般民众都不
可以自行进行医疗广告,但一位医美诊所的黄姓医师在2015年时、于脸书发表特定疗法相
关文章,遭北市卫生局以违法刊登医疗广告裁罚5万元,该位医师不服,并因此先后发起
诉愿、行政诉讼抗罚。
该案承审法官认为,《医疗法》相关法条内容有侵犯言论自由之虞、声请释宪,后经宪法
法庭释宪,宣告“禁止医师刊登医疗广告”部分违宪,该条文自11月3日起失效,但“其
他机构或人员”,仍禁止刊登医疗广告。
对于相关释宪内容,薛瑞元表示,他还未完整阅读判决内容,但据目前所知,该释宪内容
是说,如医师等医事人员做广告,不该被《医疗法》第84条的条文限制,不过非医事人员
或非医疗机构,仍不得为医疗广告。
但薛瑞元表示,医疗广告的内容仍受到《医疗法》第85条(医疗广告内容)、第86条(医
疗广告禁止事项)规范,准许医事人员进行医疗广告,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其中比较困
扰的是,如果医事人员出于个人行为而有广告不实等不法情事,该如何处罚?
薛瑞元解释,《医疗法》是用以规范医疗机构,因此广告不实等违法情况发生时,不太适
合直接使用《医疗法》开罚,此时若违法者是受雇于医院中的医师,就要厘清医疗机构是
否要负责管理其雇用医师的广告行为,因此“医师单独做医疗广告,是否要医院同意”,
会做进一步研议。
不过,以现阶段来说,薛瑞元表示,若医师没有经过医院同意、自己做广告,且内容违法
,只能先回到医师法,用惩戒的方式去做处理,但医事人员不只有医师,医师、药师、公
卫师都有类似的广告规定,这部分也还要做研议,会先以指引方式处理,需要修法会考虑
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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