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3男呛校长“还我卤味”被记过 7年后愤告

楼主: emperor (欧派‧萝莉‧狸猫‧翼)   2023-11-04 19:53:02
媒体来源:自由
记者署名:吴政峰
完整新闻标题:高3男呛校长“还我卤味”被记过 7年后愤告学校下场曝
完整新闻内文:
王姓男子2015年为台北某市立高中三年级学生,因不满校方更改卤味贩售时间,气得自制
一颗眼球脱落的头颅,贴上“还我卤味”,放在校长桌上,被学生奖惩委员会记小过1次
。7年后,王男越想越气,兴讼要求学校撤销惩处,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他被记过
后,申请“以爱校服务销过”,该惩处已因学校销过完成,不复存在,因欠缺权利保护必
要,日前驳回其诉。
2015年11月30日,时为高三学生的王男,为抗议校方更改校内卤味贩售时间,擅自进入校
长办公室,将一外表以彩色玻璃纸缠绕的包裹,并有2小团纸球以长条红色胶带黏接的球
状物,状似眼球脱落的头颅,还在“后脑”部位黏贴“还我鲁味”的纸条,放置在校长办
公桌上。
校长看到后大惊,感受遭威胁骚扰,交由奖惩会处理,奖惩会依学生奖惩规定,记王男小
过1次。
7年后,王男虽已毕业,但想到当年争取吃卤味的权利,却被记过心有不甘,决定发函要
求学校发给“回复名誉证书”,另兴讼要求校方撤销惩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发现,王男被记过后,即申请“以爱校服务销过”,经校方审查同意并
销改,惩处部分载明“已注销”,因此,该惩处已经因为学校销过完成,而不复存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王男对于该惩处并无任何诉讼利益可言,不管是提起确认诉讼或
撤销诉讼,均欠缺权利保护要件,在法律上显无理由,合议庭评议后判决驳回,可上诉。
完整新闻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79988
备注: 一定很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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