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2023/11/04 10:54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
邻居吵架一刀刺到肚破肠流 法官认为不算杀人
郭姓男子一大早在马路叫嚣,吵醒睡梦中的萧姓邻居,萧男质问“七早八早
在吵三小?”被暴怒的郭男持水果刀捅破肚,幸送医挽回一命,检方依杀人未遂
起诉郭男,但法官认为,郭男只刺萧一刀,没有再追砍对方,不具杀人犯意,加
上双方已和解,裁定公诉不受理。
判决指出,今年1月8日上午7点多,住在旗津的萧姓男子被郭姓邻居吵醒,
萧男外出买早餐时,见郭男从他家门前经过,萧问对方:“七早八早在吵三
小?”郭不爽反呛:“不然你想怎样?”双方为此爆发激烈扭打冲突;过程中,
郭男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萧男肚子捅了一刀,随即便逃离现场。
萧男肚子中刀后,肠子掉出来,他捂著肚子被救护车送医后挽回一命,警方
循线逮捕郭男送办,检察官认为,郭男明知头部、腹部为人体重要部位,若持水
果刀往人体头部、腹部砍击,均足以致人于死,仍因此认定他具有杀人之不确定
犯意,侦结后依杀人未遂罪起诉。
高雄地院审理时,郭男坦承犯行,但法官认为,杀人未遂与伤害两罪之间的
区别,应视加害人有无杀意为断,被害人受伤程度、被害人受伤处所是否为致命
部位,及伤痕多寡轻重如何,仅能作为有无杀意的参考,不能以此推断区别杀人
未遂与伤害的绝对标准,仍须审酌当时情况。
法官指出,郭男带着水果刀准备去渔船工作,途中因与萧男发生口角冲突,
才会持刀刺伤对方,且两人过去没有仇怨纠纷,根据现场监视器画面,郭男只刺
萧一刀,没有再继续追砍,可知冲突发生时,因双方距离甚近且情况混乱,郭随
手取出水果刀刺向萧的腹部,不具杀人犯意,加上双方在检方侦查时已达成和
解,因此认定不构成杀人罪,裁定本案公诉不受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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