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房屋也要课征房屋税,但不会因缴税变成合法建筑
更新日期:110-12-22
发布单位: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大智分局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一般民众误以为违章建筑房屋,没有使用执照,可
能随时会被拆除,就不必缴纳房屋税。然而,只要附着于土地之各种房屋及有关增加房屋使
用价值之建筑物,便具备房屋税课征的要件。
该局进一步说明,房屋若有新建、改建之违章建筑情形,为了维护租税公平及健全房屋
税籍,不论合法与否,均应设立房屋税籍,并依使用用途课税,而缴纳房屋税仅表示纳税义
务之履行,不能使违章建筑房屋变成合法,也不会因缴了房屋税,违章建筑之房屋就不会被
拆除,违章建筑未经建筑主管机关审查许可并核发使用执照前,仍是属于不合法的建筑物。
税务局提醒民众,为保障权益,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变更使用情形,请于事实
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局申报,以免逾期未申报经查获补税受罚。如果民众仍然有其
他疑问,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费电话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将有专人提
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