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4775 (a04775)》之铭言:
: 如题
: 最近有个陈三斤和鸡排妹律师的新闻
: 底下有些乡民留言认为
: 律师收坏人的钱打官司
: 代表那个律师是个出卖良心的坏人
: 也有乡民认为
: 请律师是原被告双方的正当法律权利
: 不禁让小弟有哲学上的思考
: 假设陈进兴没有被判死刑,活到现在65岁了,被假释出狱
: 陈进兴可以算是台湾社会公认最坏的人之一了吧
: 因为造孽太多百病缠身,住院观察
: 那医师、护理师明知他是陈进兴,收他的钱(假设他有钱)
: 替他医治病痛、续命、提供医疗服务
: 那这样医师、护理师算是坏人吗?
: 如果陈进兴在医院想叫外送
: 外送师发现点单的人是陈进兴
: 仍然帮他送外送,这样那个外送师是坏人吗?
: 如果那个外送师发现叫外送的是陈进兴
: 就在外送餐点内下毒
: 那那个外送师是个好人吗?
: 有没有为坏人服务的道德界线何在的八卦?
如果律师仅是维护坏人应有的权益那不算。
但现在有些律师,
他们帮坏人串供、找法律漏洞、诡辩、
教人做伪证等。
只在乎胜诉率,不在乎事实与是非。
基本上已违反律师伦理规范。
对我来说这些律师可以视为共犯。
某些法扶为了累积知名度也会这样干,
对,就是拿着大家的税金帮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