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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街访、网络调查也算民调 若违选罢法最重罚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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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今天表示,以街头访问或网络平台调查等方式,将民众有关候选人或选举所为之意
见表达予以汇计公开的行为,为“选罢法”所称有关候选人或选举之民意调查,应依法规
定载明应载事项。图为中选会主委李进勇。(资料照)
2023/10/27 17:21
〔记者吴书纬/台北报导〕近期有许多网络频道制播在路上访问民众的投票意向影片,或
是网站开放网友投票,借由媒体报导广为人知。中选会今天表示,以街头访问或网络平台
调查等方式,将民众有关候选人或选举所为之意见表达予以汇计公开的行为,为“选罢法
”所称有关候选人或选举之民意调查,发布或报导前开民意调查资料,应依法规定载明应
载事项,以免触法受罚。
中选会说明,依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52条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3条规
定,政党及任何人自选举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为有关候选人或选举民意调查
资料之发布,应载明负责调查单位、主持人、办理时间、抽样方式、母体数、样本数、误
差值及经费来源。
中选会表示,未载明前开应载事项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调查外观的选举资料,于前开期间,
均不得发布、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违反者,将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
锾;若为政党、候选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违反者,则加重处罚新台币20万元以
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中选会进一步说明,前开选罢法有关候选人或选举民意调查资料发布之规范,系为避免不
实民调误导选民影响选举结果,以街头访问或网络平台调查等方式,将民众有关候选人或
选举所为之意见表达,予以汇计公开之行为,为前开选罢法所称之民意调查,至其汇计之
方法与公开之形式,则非所问。
最后,中选会表示,故选举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为发布、报导、散布、评论
或引述前开民意调查者,即应载明前揭负责调查单位等应载事项,中选会提醒政党、候选
人、媒体业者及民众留意并遵守选罢法相关发布或报导候选人或选举民意调查之规定,避
免触法受罚。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471900
满好奇中选会要求载明之事项
街头民调制作者会如何完成母体数跟误差值的判定
总统选举公告于9月12日已发布
立委选举公告于11月7日发布
也就是说过往在9月12日后做的所有选举民调
都必须揭露规定载明之事项
我特别去看了几支2022及2020的街头民调影片
在公告日之后做的民调影片也没特别载明这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