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三立
2.记者署名: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台中警拦机车“面有酒容”拒测罚18万 他提告法官这原因撤罚单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市徐姓男子去年骑机车遭警察以“面有酒容”拦下,他自认无喝酒,以担心染疫拒绝
吹气酒测,愿抽血酒测,但员警拒绝并开立18万元拒测罚单。法官认为,徐男头戴安全帽
、口罩且骑车“直行前进、行车平稳”,警察认为他有酒容有疑义,最后撤销原处分。
判决书指出,徐姓男子111年5月28日下午5点,骑机车经过北屯区汉口路遭警察拦下,遭
怀疑有喝酒的他因拒绝酒测,遭开出18万元拒测罚单,吊销驾照3年不得考领,还要参加
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徐男不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原处分。
徐男向法官表示,他骑机车时并没有任何违规,警察随意拦查。
他因担心疫情时间,酒测器有多人使用恐有染疫疑虑,当下表明愿意抽血检测,员
警却拒绝他的请求。
他认为开罚程序不合法,声明撤销。
法官认为,依《警察职权行使法》,警察实施拦停并要求驾驶人接受酒精浓度测试,前提
是“已发生危害之交通工具”,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法官勘验过程画面,发现徐男骑机车到汉口路,位于警员机车对向车道,双方短暂交会,
员警回转跟上徐男机车。到汉口路四段与绥远路一段路口,徐男停等红灯,警员在绿灯徐
男行驶过马路后,要求他停车受检。
法官认为,警员与徐男“交会时间甚为短暂”,且徐男“直行前进、行车平稳”,又戴安
全帽及口罩,如何判断徐男有易生危害的情形?依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禁止警察仅凭一
己的主观猜想,不顾时间、地点及对象任意临检,避免过度干预人身自由,以符合宪法保
障人民自由权利旨意。面有酒容流于主观,不能遽信,据此撤销18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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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对阿,人家带着安全帽跟口罩,警察怎么看出有酒容的
临检也是有规范,不是随时想拦就可以找借口把人家拦下来吧
找了一下判决供大家参考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2 年度交字第 182 号判决
节录
本院认为,依前开警职法第8条所定警察实施拦检之程序要求,除非具备“已发生危害之
交通工具”,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之前提要件之一,而得实施拦检
外,系禁止警察仅凭一己之主观猜想,不顾时间、地点及对象任意临检、取缔或随机检查
,避免过度干预人身自由,以符合宪法保障人民自由权利之意旨。本件原告于上揭时地骑
乘系争机车,行车平稳,头戴安全帽及口罩,与执勤员警之机车对向交会而过,互有相当
距离,则员警如何发现原告面有酒容,殊堪置疑,且所谓面有酒容,亦流于主观,已不能
遽信。待员警回转自后跟上原告,斯时原告仍单纯直行前进,速度缓慢,状态亦属平稳,
再经一交岔路口后即遭员警趋前要求原告停车受检,依此过程观察,自难认本件有何实施
拦检之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