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陈沂获不起诉…送郑家纯律师黑菊!律师

楼主: Chang0212 (杰克森)   2023-10-28 13: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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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沂获不起诉…送郑家纯律师黑菊!律师公会“警告了”
2023年10月28日 10:05
ETtoday新闻云 记者邝郁庭/综合报导
网红陈沂之前因暗指郑家纯为“黑菊姐”,遭郑提出加重诽谤之告诉,17日判决出炉不起诉
。陈沂事后送了一盆“黑菊花”给郑的委任律师陈克誉,还插上“谢谢自己人助攻”小卡,
令陈克誉怒批网络霸凌攻击羞辱。结果,台北律师公会27日突然发声明,强调“言论自由并
非无毫无界限,呼吁尊重律师执行业务”,疑似隔空警告陈沂。
台北律师公会27日发出声明,全文如下:
言论自由并非无界限,呼吁尊重律师执行业务
112年10月27日
近日本会会员执行律师职务有遭对造、公众指摘滥行诉讼、违反律师伦理等情事,为呼吁注
意言论自由界限,并尊重律师执业之专业,特声明如下:
一、 按律师不论受当事人委任为诉讼代理人、告诉代理人、辩护人,或承办其他法律事务
,均应尽力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以符律师法、律师伦理之精神,并保障人民之诉讼权。
而诉讼权旨在确保人民有受公平审判之权利,依正当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应享有充分
之防御权,包括选任信赖之辩护人,俾受公平审判之保障(司法院释字第654号解释意旨参
照)。据此,律师受当事人委任进行诉讼、辩护,提出救济方式,核属诉讼权之一环,自不
应仅以案件结果论断律师有滥诉或违反律师伦理之行为,而律师更不应仅因合法执行职务即
遭受对造、甚至公众之不实指摘。
二、 又言论自由虽为人民之基本权利,然刑法第310条及第311条之诽谤罪处罚规定,已设
有言论自由之界限,且经大法官认定此等刑法规定不违反宪法第11条对人民言论自由之保障
(司法院释字第509号解释、宪法法庭112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意旨参照)。是以,本会在此
呼吁言论自由并非毫无界限,任何人发表言论时,自应注意相关规定,以免有误触法律之虞

“女人大律师李怡贞”也转发台北律师公会声明,“无声容忍邪恶蔓延,其实也是一种残忍
行径。恣意妄为的诋毁律师,在在把诉讼当舞台,抹黑霸凌秀下限。自食恶果也只是早晚。

https://i.imgur.com/UT1Xu2z.jpg
心得:好大的官威啊~还自食恶果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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