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罗文嘉指称中天“红媒” 高院:非凭空杜撰 无须澄清赔偿
4.完整新闻内文:
民主进步党前秘书长罗文嘉2021年间在脸书PO文,指中天电视
接受中国政府资金资助,基本上就是“红媒”,有检察官与法
院双重认证,被中天认为侵害名誉、商誉权,兴讼要求刊登澄
清声明,并求偿1元。一审台北地院判中天败诉,二审高等法院
也认为罗文嘉非凭空杜撰,25日维持原判。
2019年7月15日,罗文嘉在广播节目中陈述“中天电视股份有限
公司收受来自中国北京之资金,作为一个接受中国资金援助的媒
体,我们可以认为它基本上是个红媒”。中天不满,提告罗妨害
名誉罪。
在检察官不起诉、法院也驳回交付审判声请后,2021年11月5日,
罗文嘉在脸书PO文“自此任何人在公开场合指称‘中天电视接受
中国政府资金补助,基本上就是红媒。’不用担心他告,也不用
怀疑真实。他就是。#检察官与法院双重认证。”
中天质疑罗文嘉未尽查证义务,以不实言论故意侵害其名誉、商
誉权,提起民事告诉,要求罗刊登澄清声明、本件胜诉判决或负
担其刊登胜诉判决之费用,并请求给付财产上损害1元。
一审北院指出,罗文嘉称中天为“红媒”,属可受公评之事,并
未侵害中天的名誉权,且罗有理由确信自己陈述的内容为真,去
年11月间判中天败诉。中天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高院认为,罗文嘉是针对具体事实,依个人价值判断提出主
观意见或评论,且中天于我国制作新闻、戏剧等节目,并公开播
送,对公众认知影响深远,其经营结构与资金来源自与公共利益
有关,属可受公评之事,罗未使用偏激不堪的言词用语,应属合
理评论,而难认有侵害中天名誉、商誉权之不法性。
高院说明,罗文嘉是本于法院裁定、公司基本资料、维基百科记
载、群组对话截图、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天框架广告发布
协议节本、中国旺旺年报等相关资料,认为中天与中国旺旺同隶
属于旺旺集团,旺旺集团总裁蔡衍明对于中天的新闻内容,具直
接指挥关系,而中国旺旺收受中国政府资金补助,该收入以分配
股息或股权回购方式返还予蔡衍明在内之股东,中天由中国旺旺
透过支付广告费方式,获取中国政府资金补助,并非毫无根据或
凭空杜撰虚捏。
高院指出,罗文嘉的PO文未脱逸证据资料所呈现的客观事实脉络
,堪认已尽合理查证义务,且有相当理由确信言论内容为真实,
难谓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而须令其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高院认为,中天请求并无理由,一审判决无误,25日驳回上诉,
仍可上诉。本案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朱耀平、陪席法官罗立德、
受命法官王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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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法 院 认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