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九年民法亲属编制定公布,源于西方基督教国家之一夫一妻制度也随之移植于我国
婚姻法律规范。 但为反应社会习俗,先后或同时与二人结婚之重婚行为,在民国七十四
年亲属编修正之前,一直限于“得撤销”之效果。 自民国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亲属法修
正第九八八条,重婚遂成为结婚无效之原因。
人本来就有七情六欲,却用法律来约束,结果多年来,不管国内外外遇劈腿有少过吗?根
本就是恶法吧?
多元成家应该开要更开放,多夫多妻岂不更好?不是只有同性才叫多元,殊不知有些原始
部落,小孩国…大家一起养
在低薪、高房价、少子化的现在,多夫多妻搞不好是少子化的解方,各司其职,有些人比
较厉害,可以顾四个以上呢。
对了对了!如果哪天住院,需要签同意书,一个刚好出国、一个刚好在逛街、一个刚好在
打麻将,搞不好还有另一个可以来帮你签
这样八卦肥宅,搞不好也有机会结的了婚,不会在网络上干干叫,现实生活当凶宅,对于
社会也是有帮助
不是很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