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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假协商,我要真工会基层公部门团体联合声明
●声明单位: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协会、台湾警察工作权益推动协会、台湾书记官工作权
益促进会、台湾公务革新力量联盟、台湾狱政工作权益促进会、台湾法警工作权益促进会
●新闻联络人:
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协会理事长 黄钰翔0988-583889
台湾警察工作权益推动协会常务理事 萧仁豪0958-570282
政府号称修法扩权,基层认为是无效修法!
有关考试院10月19日提出公务人员协会法修正草案,本会有两点主张:
一、反对本次《公务人员协会法》修法草案,政府应给予基层公务员组织工会,完整劳动
三权。
二、呼吁立院各党勿仓促立法,应召开公听会广纳基层团体意见。
本次修法考试院称“兹为因应公部门劳动关系之发展趋势, 回应各界对于公务人员结社
有关诉求”并针对组织模式、调降成立门槛、放宽 协商事项、扩大参与范围等进行修法
,然而基层公部门团体认为仍是无效修法!
今年6月考试院即邀请基层公部门团体、全国公务人员协会、专家学者就《公务人员协会
法》修法召开咨询会议,与会基层公部门团体及全国公务人员协会,均主张应开放公务人
员组织工会,并对于公务人员因劳动三权种种限制,导致保障及争取权益有所困难提供实
务经验,主张有实务上开放组工会之必要,然而从本月考试院通过之草案,是不符实际需
求的修法。
细究草案条文,本声明分别以团结、协商、争议三权分类回应:
一、筹组门槛过高的团结权:一般人民团体(含工会)目前需30人始得筹组,早被社会各界
痛斥门槛过高,要求下修筹组人数,扩大参与及深植劳动保障意识,然而《协会法》修法
从“招募达800人或机关员额5分之1”调降为“招募达400人或超过机关预算员额数5分之1
”门槛依然离谱至极,简直是将扩大团结诉求羞辱式修法。
二、仍然没有协商权:修法草案即使协商项目增加,警消、狱政、移民等相关事项仍然排
除于本次修法外,主管机关握有最终裁示是否纳入协商范围,那形同警消、狱政、移民等
人员仍然没有协商权。
三、无法透过争议权监督机关执行,有协商权枉然:公务人员协会协商范围已比团体协约
法狭窄下,也没有如劳资争议处理法有裁决保障、争议行为等手段,赋予协会手段保护会
员、监督行政机关是否依协商办理执行,纵使进入协商阶段,也因无法透过任何手段给予
机关压力,只会陷入无限开会、毫无结论,除非团体妥协的协商麻痺中。
最后,基层公部门团体发出此次声明,沉痛的告诉考试院、行政院,长年来对于公务人员
劳动三权消极态度,导致公部门出现透过死亡换改革、事故换改革的轮回,每一次事故不
只是削弱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更是削弱基层对政府的信任,也因此警消等基层公务员,陆
续以成立人民团体为自己争取权益。
基层公部门团体不要“表面上有权利,实质上被架空”的修法,欺骗社会大众、欺骗基层
的虚假修法,只会让憾事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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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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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时候,你可以拍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