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po 脸书社团 反攻大路
大家好,
强者我朋友在9/14把某爆闪灯关掉,隔没几天,警察要强者我朋友去做笔录。就在今天(10/22),强者我朋友收到了一张“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处分书”。
反复读了75条1款“擅自操纵路灯或交通号志者”好几次,爆闪灯怎么看都不像路灯、也不是交通号志。所以,会去提“声明异议”,已经写了一份,有比较懂的朋友可以帮忙看一下吗?
红蓝根本不是合法灯具 全台烂设 闪瞎用路人
陈情1999还是拆不掉 警方还引用错误法条任意开罚民众 难道警方滥设毫无法源依据的灯光就不用开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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