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道游览车超速驾驶酿4死 公路局开铡:

楼主: swallow753 (下午茶)   2023-10-22 20:36:53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周彦妤
3.完整新闻标题:
国道游览车超速驾驶酿4死 公路局开铡:重罚业者9万元
4.完整新闻内文:
国道3号南下云林县斗六段昨发生游览车与自小客车碰撞,酿严重死伤。交通部公路局今
赴游览车公司查核后表示,健全通运有限公司无法规避未善尽管理驾驶人之责,依法掣单
举发最高金额新台币9万元整,并吊扣事故车辆牌照3个月;另将配合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
员会进行事故调查相关作业,如发现健全通运有限公司其他违失,将依规定再进行处罚。
公路局晚间发布新闻稿指出,虽经查该公司每月进行自主检查,公司内车辆与驾驶员资格
皆符合规定,但健全通运有限公司并未能提供将事故陈姓驾驶员超速驾驶违规行为列为高
风险辅导关怀对象进行加强教育训练与辅导佐证资料,发生10月21日不幸重大交通事故,
该公司实无法规避未善尽管理驾驶人之责。
公路局表示,台北市区监理所将依违反“公路法”第77条及“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9
条未善尽管理责任规定,掣单举发最高金额新台币9万元整,并吊扣事故车辆牌照3个月,
未来依警方判定肇事责任调整该公司评鉴等第为不列等,10月每周实地至业者营业处所查
核,后续再视改善成效逐步调整为每月实地查核。另将配合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进行
事故调查相关作业,如发现健全通运有限公司其他违失,将依规定再进行处罚。
公路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1条第1项第4款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
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销其驾驶执照: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33条之管制规则
,因而肇事致人死亡。”,依同条例第67条第2项“汽车驾驶人……第61条第1项第3款、
第4款…吊销驾驶执照者,3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健全通运有限公司KAB-0899号游览
车与小客车碰撞死伤事故,国道公路警察局刻正依法调查厘清责任归属,该陈姓驾驶人若
遭依法开单,将依上述规定吊销其驾驶执照,且3年内不得再考领。
公路局表示,今年6月30日起,已针对职业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违规行为加强处罚,
若发生在高速公路“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速限或低于规定之最低速限、未保持安全距
离、未依规定变换车道”等违规行为,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
规定,普通驾驶人记2点,职业驾驶人驾驶营业车辆则另加记违规点数1点为3点,1年内记
满12点,即吊扣驾照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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