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13岁少女自拍裸照被男同学胁迫性交 任职

楼主: pchunters (POWER)   2023-10-22 19:09:23
13岁少女自拍裸照被男同学胁迫性交 任职竹科父判连带赔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新竹13岁少女传送自拍裸照影片给同校学长甲生欣赏,不料甲
生将该裸照影像传给她的同年级男同学乙生,乙生竟以该裸照要胁少女和他发生2次性行
为,才删除裸照,一周后还强拉少女至学校厕所发生第3次性行为,少女的父母查知怒控
女儿遭乙生3度性侵害而求偿,高等法院认定乙生性侵害少女情节重大,判乙生、乙父应
连带赔偿少女50万、其父母各15万元确定。
高院判决指出,乙生和少女的父亲均在竹科任职,两家经济状况均佳,特别是乙父的资产
收入俱丰,但疏于关注乙生行为,其犯行导致年仅13岁少女遭性侵害后身心受创,乙父、
乙生均有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书指出,2020年间,被害少女仅13岁,因国中同年级同学乙生从学长甲生(已和少女
诉讼上和解)处取得少女自拍裸照、影片,竟要胁少女若愿意和他发生性行为,即愿意删
除持有的影像。
少女迫于无奈,只好同意于同年8月在乙生家中发生性关系,但乙男不愿意履行删除影像
的承诺,还要求“最后一砲”,同年9月12日,少女受迫于其住处和乙生再度发生性行为
,乙生才删除该影像。
不料,一周后,乙生竟强拉她至学校厕所第3度发生性关系。少女返家因情绪低落,父母
追问后查出实情,不满女儿遭乙生3度性侵害,怒告乙生、乙生父亲求偿。
乙生否认性侵少女,乙父辩称,2个小孩是同年的同校同学,当时都只有13岁,“均年少
懵懂无知而自愿发生发行为”,儿子未以少女的影像胁迫她,儿子删除照片是“条件交换
”,并非“胁迫”,未侵害少女的贞操权,或父母的教养保护亲权。
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见解,认为乙生是以删除祼照等影像“胁迫”少女和他2度发生性行为
;至于双方第3次性行为,少女当时持续反抗,因力气小,仍被迫发生性行为,认定双方3
次性行为都违反少女意愿,判乙父、乙生应连带赔偿少女50万、其父母各15万元确定。
自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66541
乙父,你要不要听自己在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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