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司机搞上洗发少女…坏坏2次因一理由1次无罪
联合报/ 记者 陈宏睿/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市一名货车司机在理发店内认识一名洗头的少女,双方在前年间成为男女朋友,不过
少女父亲根据少女对话纪录发现,少女与司机有性行为,气得提告,少女证称与司机有发
生两次性行为,都在满16岁前,但法官查出,一次性行为是在生日当天,有对话纪录等证
据,仅认定一次犯行,判刑1年,二审维持认定。
判决指出,一名货车司机在前年底时,在发廊认识在店内工作的少女,得知少女与读高中
的弟弟是同学,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不过少女父亲在去年5月时,透过少女的手机对话
纪录发现,少女与司机有发生性关系,气得找司机理论,随后提出告诉。
少女证称,二人是在去年3月底、4月初时,都是在司机的住处发生性关系,当时她都还没
有满16岁。
台中地院审理时,司机辩称,的确与少女有发生两次性行为,一次是在3月间,另一次则
是在少女生日当天,并非少女所证称,是在少女生日前。
法官调查发现,少女所证称第二次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当天并没有请假,不过少女生日当
天却有,另外根据司机的机车车行纪录发现,车行的轨迹符合司机所供述,再加上少女与
司机在少女生日前,即有约定少女生日当天要见面,还写到生日当天“我要坏坏”、“好
久没坏坏”、“那天已经满16了”、“是你情我愿”。
法官也发现,少女生日当天又传讯给司机,“今天辛苦你、陪我过了最开心的生日”、“
下次再一直弄,我就自己骑上去”等语,认定司机的确在少女成年的当日发生性关系,而
非少女所述在成年前,因此仅认定一次犯行,判刑1年,民事部分,判赔42万元。
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后,虽然司机否认涉案,辩称认识少女时,少女已自称满16岁,不过
未被法官采信,另外审酌司机尚未赔偿被害人,仍维持一审认定,依与未满16岁少女性交
罪,判刑1年,可上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521781
好色喔... 自己骑上去><
一次42万,货车司机真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