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政院提修法 2000余件永久保密政治档案明

楼主: k26975582 (点点kino)   2023-10-22 11:27:00
1.媒体来源:
中央通讯社
2.记者署名:
赖于榛台北19日电
3.完整新闻标题:
政院提修法 2000余件永久保密政治档案明年解禁
4.完整新闻内文:
为力拼转型正义,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及政治档案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原先被列为永久保密的4500余件政治档案,预计明年解禁半数。
政院提修法 国家机密档案不再永久保密
至于转型正义推动过程中,众所瞩目的林宅血案及陈文成事件案的永久保密档案是否也能
解密,国发会档案管理局表示,这须由国安局与上级单位国安会做进一步检视。
现行国家机密保护法第12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之国家机密”应永久保
密,但为考量政府资讯公开趋势、转型正义公共利益、民众知的权利,以及兼顾国家机密
保护,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删除“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
源或管道之国家机密”永久保密的规定。
根据草案,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的国家机密保密期限原则不得逾30年,逾30年仍
有保密必要,每次延长不得逾10年,且须经原核定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有核定权责人员核定
。另外,自原核定日起算逾60年者,若要延长须上级机关有核定权责人员核定。
国家机密保护法这次也修正机关定义,将行政法人也纳入适用对象。而为掌握涉密人员出
境,与外国、大陆地区或香港澳门人士联系、接触情形,草案也增订涉密人员返台后的通
报义务及处罚规定,以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配合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行政院会今天也通过政治档案条例部分条文修正
草案,草案第5条增订属“国家机密保护法”第12条的国家机密档案,至迟应于届满40年
解密,藉以加速政治档案开放应用。
不过,草案规范,若载有涉陆情报相关人员身分、国际或大陆地区情报工作部署等国家安
全情报来源或管道,且其解密确有严重危害之虞,而有延长保密必要者,得逐次报请“国
家情报工作法”主管机关核转其上级机关同意延长保密。
草案也规定,每次延长期限自同意日起算不得逾3年,并定明原核定机关应于本条例修正
施行日起6个月内重新检讨解降密,未于期限内完成者,视为解除机密。
国发会档案管理局长林秋燕出席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补充表示,现行规定有逾4500件属于永
久保密的案件,修法通过后,将请原移转机关检讨,初步协调应该会有半数档案在届满40
年后解密。至于媒体询问的林宅血案、陈文成事件等个案,原主管机关是国安局,要由国
安局与上级机关国安会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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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秋燕说明,草案规范明年2月28日实施,实施后半年内原移转机关应该要检讨是否延长
保密,若未检讨完毕,将视为解除机密。
另外,草案第4条规范,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12条核定为政治档案者,解密前原件暂不移
转,但政府机关、机构应就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的国家机密部分经分离处理后,
以复制品并入原案卷移转至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管理及开放应用。
草案同时也增订政府机关、机构应依法持续办理政治档案清查及报送,并扩大政治档案审
定范围包括民国81年11月6日后产生,其内容与二二八事件、动员戡乱体制、戒严体制相
关档案或各类纪录及文件。(编辑:张若瑶)1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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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二二八事件的转型正义及戒严体制
相关档案纪录一定要尽快对外公开,
才能促成社会的对话与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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