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记者林东良
3.完整新闻标题:
2岁童被虐死!母及同居人收押理由曝 涉案重大“说法前后矛盾”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南市2岁谢姓男童,18日晚上被谢姓生母及陈姓同居人送往郭综合医院急救,惟急救后
仍不治身亡,院方发现疑有虐童情事,通报市警五分局查处,案经检察官指挥侦办,传唤
谢女、陈男到案,并以2人涉嫌重大向台南地院声押,台南地院20日下午召开羁押庭,合
议庭裁定2人羁押禁止接见通信。
台南地院指出,本院对谢姓及陈姓被告涉嫌对儿童犯伤害致死案件,经法院讯问被告二人
涉嫌刑法第277条第2项前段及儿童及少年褔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之罪嫌,被告2
人均否认犯行,然有卷内相关证据及证人证词可资佐证,足认被告等犯罪嫌疑重大,有羁
押之原因。
法官认为,被告等人所述内容多有隐讳事实及细节,所述前后亦有矛盾之处,就其本案犯
罪过程及相关情节,并未完全陈述,参酌被害人身体伤势状况、被告2人就被害人于本案
伤势成因之陈述及被害人居住之环境,足见被告2人所述内容,并非可采。
法官指出,依卷内相关资料,显示被告2人有经常对其子女施暴之情形;再本件被告2人涉
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被告等无固定居所,衡情逃避审判及执行属人之常情,
被告显然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之虞,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刑事诉讼法第101 条第1 项第1
款、第2 款、第3 款之羁押事由,且有羁押必要,就被告2人均谕知羁押,并就陈姓被告
部分并谕知禁止接见、通信。
台南地检署指出,10月19日接获台南市警五分局通报,台南市北区发生2岁谢姓幼童疑似
受虐死亡案件,该谢姓幼童18日晚间送医急救,医护人员发现其全身有多处可疑伤痕,且
到院后不幸休克死亡。
台南地检署据报后立即指派吴骐璋检察官侦办,且承办检察官为确定谢姓幼童死亡原因,
于19日已由法医师进行解剖鉴定,以进一步厘清死因。另谢姓幼童之生母43岁谢女及其同
居人32岁陈男经检察官讯问后,认2人均涉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及刑法成年人
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死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湮灭证据及逃亡之虞,所涉为
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于19日晚上8时多向台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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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台南哦
没事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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