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温于德
3.完整新闻标题:
首例!博士生拒缴700元学生会费 台师大学生会提告赢了
4.完整新闻内文:
台湾师范大学学生会指吴姓博士生拒缴两学年度的学生会费共700元提起告诉。台北地院
行政诉讼庭认为台师大学生会提告有理,要吴姓学生应缴700元会费;吴不服上诉,被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确定。本案是大学学生会费追讨且成功的首例。
台师大学生会认为,吴男为台师大公民教育与活动领导学系博士班学生,依大学法、台师
大学生会组织章程、台师大学生会会费条例,吴男是台师大学生会的当然会员,负有义务
缴纳学生会费,向吴男催缴2020年、2021年的学生会共700元;但吴男拒缴,因此决定提
告。
吴男虽承认欠缴学生会费700元,但依大学法施行细则,学生会费应属“自由缴交”,缴
交会费与否属学生自由,所以他没有缴交会费的义务;纵使他有义务缴交会费,然而大学
法规范意旨,收取学生会费的权限应在大学,台师大学生会并无权限催缴学生会费,请求
法院判台师大学生会败诉。
北院说明,根据大学法规定,学生会是否向其会员收取会费固为学生会自治事项,大学不
得干预,但如果学生会决议收取,学生即应受该决议、章程的拘束,负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这也就代表吴男身为该校博士班学生,应缴纳700元的学生会费。
吴男不服上诉,北高行指出,学生会的设置,是立基于学生事务应由学生自治,及培养学
生民主素养应属大学教育的一环等公益目的,因此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人合团体,其会
员资格的取得及丧失依据大学法规定采“强制会员制”。
另为使学生会能履行任务,大学法明文授予学生会得向学生收取会费;北高行因而判吴男
败诉,代表他确定得缴700元的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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