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拒拦检撞死人肇逃 法院判2罪合并10年10月
(中央社记者黄旭升新北19日电)
新北李姓男子施用毒品却仍驾车并拒绝拦检,沿途超速且肇事造成死伤,还致人于死后逃
逸。新北地院今天宣判,依2罪分别判刑7年10月、与判刑5年,合并应执行10年10月,可
上诉。
新北地院发布新闻表示,李姓男子涉犯公共危险等案件,经新北地检署提起公诉,依国民
法官法由职业法官与国民法官组成国民法官法庭合议审理后,今天判决。
法院判决,李男犯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7年10月
;又犯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于死而逃逸罪,处有期徒刑5年。应执行有
期徒刑10年10月。
判决书指出,李男于民国110年12月施用第一级和第二级毒品,不顾精神亢奋、错乱及迷
幻等毒品作用,已使注意力、判断力、反应能力及驾驶操控能力显著降低,仍蓄意从新庄
区住处前往土城区搭载友人,欲返回台北市。
判决书说,李男行经土城区学成路与裕民路口时,为躲避员警盘查,当年12月14日下午,
沿土城区裕民路、中央路一段,板桥区四川路二段等,沿途狂飙超速、逆向行驶、不依号
志指示、闯越红灯、跨越双黄线。
判决书说,李男驶上人行道,不慎撞上站在南雅南路二段巷口旁的游男、林女夫妻,游男
小腿受伤,林女脑部、腿部受创严重,肇事后驾车逃逸。林女送医2天后,因脑干衰竭、
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合议庭审酌理由为,李男知道自己是员警列管毒品协寻人口,且车上藏有毒品,竟为躲避
查缉,高速驾车接连违反多项交通法规,罔顾用路人安全,且还肇事逃逸,犯后态度可议
,未能赔偿和解。
新闻稿说,有国民法官认为,与职业法官参与审判、讨论细节,让民众也可清楚法院运作
,知道法官会站在告诉人、被告方,以公平的角度审判。也了解到审判过程要思考的层面
非常多,并非想判多少年都可以,须合情合理。(编辑:方沛清)1121019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1019030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