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什么台湾的法官很容易同情诈骗者?

楼主: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23-10-19 14:05:16
※ 引述《haiduc (小火柴)》之铭言:
: ※ 引述《lienchi (...)》之铭言:
: : 之间看到一个专题节目说诈骗集团的成员被抓到后,常常他们的出身背景会让法官同情,
: : 然后法官就会在刑度的范围选择最轻的那个。难怪诈骗业在台湾CP值很高,为什么台湾法
: : 官这么有同情心,有卦吗?
: 台湾的检审系统其实并没有同情诈骗
: 诈骗犯罪羁押在看守所的比率不算低
: 有的诈骗被关在看守所一般羁押房上了法院还在胡言乱语的
: 然后这种诈骗就会被转至羁押禁见房
: 但是诈骗帮助犯 离如提供自己金融机构帐户给家人或提供给诈骗集团犯案
: 这种提供帐户的法院会让这种诈骗帮助犯交保
: 至于车手也有被羁押的机率
: 会觉得法院同情诈骗是法条刑度本来就不高
并没有不高喔,目前我们一般最常见,最常在谈的诈欺,其实都是【加重诈欺罪】
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之前修法就是加重刑期上限)
但是实务上最常被抓到,都是车手跟转帐帐户的持有人,这些人,法官在论罪科刑时,
很高机率会是用【帮助犯】来论,而刑法上规定是,帮助犯之处罚,得按正犯之刑减轻之
加上实务量刑潜规则,是从最低刑度开始去上加或下减。
所以一个车手,如果跟被害人达成和解,很可能就被缓刑了,如果没和解,领了一笔(单一
被害人)的话,用帮助犯去减轻刑度,可能也是判六个月,如果领了好几笔(复数被害人)
合并执行刑的结果也很难超过三年,我印象有统计数据,95%以上的诈骗最后都被判刑不
会超过三年,那你再回头看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最重本刑还是之前舆论沸腾
下修法的结果,有没有觉得这个修法,才是妥妥的立法诈欺?
所以从来都不是法条刑度的问题,甚至也不是这各诈骗法条才有这样的问题,很多刑法的
规定,在法官司法实务运作后,都会产生类似的结果,所以法官才是纵放轻判诈骗犯的乱
源,没有之一。
法官团体的态度短期内不太可能逆转,唯一解法就是直接粗暴立法把最低本刑改为三年。
这样才能抵销法官为了帮被告减轻刑期,所上的各种buff(情堪悯恕、情轻法重、低学历
、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养育)。
: 一般来说诈骗集团骗到钱
: 骗到这种黑钱快钱诈骗集团都会急于把这种黑钱快钱花掉
: 所以被害人通常没办法跟诈骗集团求偿 因为诈骗集团钱都花掉没钱了
: 后来法条有没收制度
: 诈骗集团更会急于把这种骗来的黑钱快钱快速花掉
: 因为不花掉就会被视为犯罪所得没收
: 法院没收来的犯罪所得才有机会成为被害人求偿的标的或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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