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CNA
2.记者署名:
张瑷
3.完整新闻标题:
立委反对商办纳入囤房税2.0 财长:授权地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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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张瑷台北18日电)立院财委会今天决议,攸关囤房税2.0的房屋税条例修正
择期再审。同时,有立委反对商办等“非住家用”房屋也纳入差别税率课征,财政部长庄
翠云指出,这部分不是强制性的,地方政府可依照房地产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行。
立法院财委会今天排定审查囤房税2.0的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行政院与朝野立委提案合
计达21个版本,不过今天为首次排入财委会议程仅安排询答,将择期再审。
依据行政院修法版本,除住家用房屋税将采全国归户,单一“自住”房屋(排除豪宅)将
享税率1.2%降至1%的优惠;“非自住”房屋的法定差别税率从原1.5%至3.6%,整体调升为
2%至4.8%,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条件的出租、继承、建商余屋。
民进党立委吴秉叡认为,囤房税2.0是为居住正义,商用不动产与其关系不大,反对“非
住家用”房屋纳入囤房税之列。
庄翠云指出,这次修法针对“住家用”(包含自住、非自住)跟“非住家用”(包含营业
用、供人民团体等非营业使用)房屋的强度不同。
她进一步说明,住家用房屋方面,地方政府均“应”按房屋所有人全国持有户数订定差别
税率,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必须订定;但对非住家用,则是“得”订定,并未强制,让地
方政府依照当地房地产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差别税率。
庄翠云表示,现行法律对非住家用房屋也有设上限、下限税率(3%到5%、1.5%到2.5%),
地方政府目前多用下限税率课征。
国民党立委曾铭宗则表示,他支持囤房税2.0,但政院修法版本中,建商余屋在合理销售
期的2年内卖不出去,就要适用最高税率级距2%到4.8%,销售期部分应该订得比较具体可
行。
此外,房屋税是地方税,财政部会提出差别税率模组给地方政府参考,但如何课征未来仍
由地方因地制宜订定;民进党立委林楚茵指出,财政部是否有跟地方政府做好沟通、地方
对财政部提出的参考基准是否有反弹。
庄翠云回应,这次修法财政部有端出督促地方措施,县市若已依参考基准订定,但仍出现
税损,中央将补足;如果县市订得比财政部更宽松而有税损,中央将不予补贴;同时,未
来参考基准也会纳入地方政府的建议。
房屋税基部分,庄翠云指出,财政部会持续透过财政考核、稽核等手段来督促地方政府调
整。(编辑:潘羿菁)1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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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建商囤房没关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