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不当党产条例4-1条为什么不删掉?

楼主: Borges (波波波波)   2023-10-16 14:01:56
我一直觉得不当党产条例超棒的
哪个党敢乱来
就用不当党产搞死他
敢跟党有瓜葛 又提不出证据是正常赚钱的
通通可以视为附随组织
全部没收!!!
BUT
就是这个BUT
不当党产条例4-1条有规定
一、政党:指于中华民国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并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规定备
案者。
也就是不当“党”产条例
事实上是对一个党生效
可是 这么棒的条例
为什么不对所有党都一起生效呢?
难道其他党 就可以大摇大摆的拿不当党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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