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打诈!平台业者应24小时内移除投资诈骗广

楼主: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23-10-14 19:43:21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打诈!平台业者应24小时内移除投资诈骗广告 违者至少罚12万
4.完整新闻内文:
行政院为强化打击诈骗行为,提出“新世代打击诈欺策略行动纲领一‧五版”,并提出“
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70条之1修法。(资料照,行政院提供)
〔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立法院会5月三读通过增订“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70条
之1,明定网络平台业者须在通知期限内移除投资诈骗广告,内政部近日公告警察机关处
理裁罚基准及实施要点,要求限期改善通知函送达后,平台业者应于24小时内,将所指定
广告下架,并检附下架证明。未限期下架者,首次可处12万元,累计第5次以上按次处60
万元。
诈骗集团打著名人名号,在网络平台投放钓鱼广告,藉以“假投资、真诈骗”,包括台积
电创办人张忠谋妻子张淑芬、辉达执行长黄仁勋等人都被冒名,“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
”第70条之1,明定网络投资广告实名制,也禁登冒用名人引诱投资等广告,平台业者如
果违规刊登,负连带赔偿责任。
为掌握时效,避免违法广告持续刊登,致被害群众增加,内政部订定“警察机关处理违反
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70条之1案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实施要点”,规定刑事局执行纸本
处分送达流程,并得以电子邮件或电子表单方式通知业者先行改善。
网络平台业者收到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移除、限制浏览、停止播送违法广告或为其他必
要之处置,并检附下架证明资料、刊登者资讯,包括委托刊播者、出资者及所在地,通知
刑事局复查。刑事局接收复查资料后,应于12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或电子表单方式通知网
路平台业者复查之结果。
违法广告依时下议题假冒他人投资广告,以及假冒政府机关、知名人士投资广告,得视个
案情形缩短限期改善期限。
对于违反规定的平台业者,若未在通知期限内移除投资诈骗广告,得按次连续处以罚锾,
第1次处12万元、第2次处24万元、第3次处36万元、第4次处48万元、第5次以上按次处60
万元。
☆自由时报电子报提醒您,防诈骗专线︰165,报案专线︰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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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58194
6.备注:
无需严刑 吓阻犯罪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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