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法官崩溃!诈欺案如土石流解方难寻 司法

楼主: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3-10-14 17:15:27
你的文在问的其实是三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1.为何法律需要解释
首先,社会事实千变万化
但法律文字却是有限的
即使是外观相似的事件
也可能有完全不同的内容
我们不可能订出一部
可以适用所有状况且毫无遗漏的法律
所以,势必在一定的条件下
必须赋予公务员在执行时
与法官在审理时,解释与适用法律的空间
以台湾成文法系的国家
在立法上已经算是相当详尽
你所厌恶的“实务见解”,
在采用判例法的英美法系是没有最多,只有更多而已
2.法官造法的空间 起源于立法怠惰
谈到法律的解释与适用
只能说
不论是公务员或法官的角色都是被动的
更直截了当的说,是不能挑案子的
案件撞上你了,你就是必须处理,
没办法告诉民众抱歉这件事情法律没有规定,所以我不会
这时候你是公务员怎么做
很简单,那就是“以前大家怎么处理我就怎么处理”
那如果我做的有错,表示以前的人也有错
那所谓的“以前大家怎么处理”就是所谓的“实务见解”
在还有判例的时代,
判例在法律位阶上相当于“行政命令”
没当过公务员的乡民怎么理解行政命令这东西呢?
很简单,行政命令就类似公司的内规
你今天是公司的职员你敢不按照内规办事吗?
如果是个比较大且有各有山头的公司
内规搞不好不只一种
而在民主国家,若有民意机关所订定的法律,
行政机关的运作当然一切照法律走,
是不可能有什么行政机关裁量的空间
或也没有法官造法的空间
尤其牵涉到整体社会对于价值的选择这类的事项
在民主国家,最好是由民意机关做出选择才是合宜
只能告诉大家一个结论
只要法律漏洞还在
法官造法就是必然的
社会事放在那不可能不解决
公务员又不是像立委一样不爱出席的议案可以不出席
不想处理的案子能不处理吗 能不结案吗
他妈立法机关不告诉我怎么处理
那只好自己想办法搞个结论阿
没有错,这世上不存在不需要解释的法律
但不表示我们不能追求让他完善
也不表示不能为解决特殊的社会问题
量身订做政策性的法律
但看看现在立法院的运作就知道,
想过的法明天就能过,
不想过的法放到下一会期都未必有人闻问
而选出这些民意代表的又是谁呢
3.政治介入问题
首先谈谈在权力分立的制度下
法官的角色更形被动
以刑事案件而言
决定一个案子能不能进到法院让法官看到的
以及要以怎样的面目让法官看到的
其实是检察官
在对法律的解释与适用上
可以说检察体系扮演了筛网的角色
检察官的定位到底是司法官还是行政官
这问题没几年就会拿出来吵一次
有关此事还是要从更高层级的国家制度来谈
也就是检察机关到底对谁负责?
很显然的,请问现在法务部长对谁负责呢?
法务部长的所执行的“具体政策”
到底有多少是“直接民意”的支持?
怎么理解“对谁负责”这件事
说白了,谁决定现在的法务部长能不能当法务部长?
是你各位乡民吗
不要说笑了
从宪法看起来法务部长对行政院长负责
但行政院长现在看起来真的有对全民负责吗 看起来像吗?
台湾走总统制的结果就是
总统是个超级权力巨兽
诈骗只要得手一次就能吃四年八年甚至以上
这种赢者全拿的游戏
要说有多少民意基础
很薄弱啦
民意基础这东西没有多高尚
但有个好处是
能让其处理公众事务的价值选择上更贴近社会常识
一个不具民意基础
也不需要对民意负责的法务部长
要其做到符合主流民意的法律解释与适用
简直天方夜谭 
他理你干嘛
他只需要理那个能让他继续当部长的人啊
所以最近有人在谈内阁制
个人认为是个值得考虑的方法啦
只是他大概是选不上就是了
你各位继续和总统制这个权力巨兽奋斗吧
不会有人想解决问题的
因为总统制这权力巨兽
而得到利益的人实在太多了
有人算过总统制一次可以吃到的高阶政务职位
大概接近一万个或以上
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九万仔
说个笑话
岛屿天光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铭言:
: 看到推文讲到轻判问题
: 我认为这还是在能够理解的范围之内
: 毕竟刑度法律上的规范本来就是在一个区间之中
: 让司法官依照犯罪情节而增减
: 这本来就是法官的权责
: 我比较难理解的是这件事情
: 【高虹安出庭实录4】一段辩词让2检察官当庭狂摇头 检方打脸:就像诈骗集团首脑与车
: 手 - 镜周刊 Mirror Media
: https://reurl.cc/A0jmr3
: 随后,廖彦钧发言时更直接打脸高虹安律师说,高的辩护律师所举的判例,已是14年前的
: 案子,此案甚至连人头助理都被认定无罪,但这几年实务见解已有改变,被判有罪的助理
: 费案样态,除了人头助理外,也包括低薪高报,直指“辩方的说法是相互矛盾”。
: 高的案子不是我要谈论的重点
: 那个有立场
: 本篇我也不想扯政治
: 重点是
: 我直到今天才知道
: 同样行为,在同样法条之下
: 可以因为司法官与检察官的"实务见解"改变
: 而决定这个行为是否有罪
: 我就是个法盲
: 但身为人民这种事情我真的无法接受
: 如果这个道理是通的
: 那法条不就会沦为少数拥有解释权的人任意操弄的对象吗?
: 他今天说有罪
: 明天遇到高官权贵就可以说实务见解改了,现在没罪
: 再到后天
: 又个死老百姓做了,实务见解再度改变,此时此刻的现在又有罪了
: 请问
: 人民到底该如何守法?
: 人民守的又是"法",还是"实务见解"?
: 今天美国要搞零元购
: 也是要修法通过950美金以下不举
: 那警察与检察官就照着法条走
: 而不会因为今天一个,甚或者是全部的司法官检察官
: "实务见解"改变了
: 950美金以下的偷窃,就变成有罪或者是无罪
: 过去当人民靠北法院判决,靠北恐龙法官时
: 总是会有专业人士跳出来喊法盲
: 法律条文就是如此
: 法官不可能判超过法条范围之外的刑责
: 刁民不爽的话请去靠北立委
: 这些垃圾立委都你们自己投的
: 我就信了
: 但今天的新闻告诉我
: 原来"实务见解"这么好用
: 同样行为在同样法条下有罪无罪是看你们的实务见解
: 而非适法性的问题
: 再说回头
: 现在实务见解改变
: 同样行为在同样法条下变成违法了
: 那过去十四年的九个无罪案件
: 是不是算是法院误判?
: 算不算司法纵放犯人?
: 不应该把这九个当事人抓回来关吗?
: 同样道理
: 现在实务见解改变
: 过去认为违法的作为
: 现在都会判无罪
: 那过去被关的是不是要进行国赔?
: 被罚钱的是不是该按利息补偿?
: 这样太奇怪了吧?
: 我知道版上高手很多
: 拜托来个律师检察官或者是司法官来说明一下
: 同样行为在同条法律下
: 不是刑度这种个人主观影响比较大的不同
: 而是更根本的为什么可以到有罪/无罪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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