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中华民国立法院立法委员
或是台湾国立法委员
让我知道我们这些死老百姓不如犯罪受刑人
受刑人可以在监狱投出自己心目中想投的人选
我国贱民死老百姓
在外地工作要自己负担交通费跋山涉水回老家投票
受刑人可以不在籍投票
贱民们自己想办法
这件事只能说
法院真的做得好 我们的法律从来没有剥夺受刑人的投票权 也不该剥夺否则将会沦为政治斗
争的工具
但立法委员渎职怠惰 不在籍投票至今毫无进度
老百姓居然不能进行不在籍投票
简直是存心降低台湾的投票率与民主的正当性
为独裁政权预作准备
伟哉中华民国或台湾国立法委员
历史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