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全国首件!受刑人可以投票 法院裁定桃园

楼主: zainc (念湘)   2023-10-12 19:42:34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501235
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
2023-10-12 18:43
全国首件!受刑人可以投票 法院裁定桃园选委会要在台北监狱设投票所
林姓受刑人要求中央选举委员会、桃园市选举委员会于明年总统大选时,在台北监狱设置
投票所被拒绝,他提起行政诉讼,并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裁定桃市
选委会应在诉讼确定前,准予在台北监狱设置投票所,供林行使投票权,为全国首件监狱
受刑人投票的案例。
中选会定于明年1月13日举行总统、副总统及立法委员选举,而林现于台北监狱服刑中,
户籍于2019年12月也迁入监狱,投票日当天仍在监执行;林委由监所关注小组要求中选会
、桃园选委会在台北监狱设置投票所。
中选会、桃园选委会今年3月分别回复林,监所收容人若户籍已迁至监所,而在户籍地投
票所投票可能方式,包括由监所戒护收容人外出前往投票所投票,但此涉及法务部权责,
但若在监所内设置投票所,属于特设投票所,为不在籍投票类型之一,考量监所情况特殊
,在监所特设投票所,应该要有明文规范,以避免争议。
林认为明年投票日仍难以行使投票权,因此向法院提行政诉讼,并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
北高行认为选举权是宪法保障民主国家人民最基本的政治参与权利之一,而林确实是户籍
在台北监狱的选举权人,过去近4年来因现行法制无法以投票为由外出,而监所又未依规
定设置投票所,导致他实际上无法行使投票权。
北高行指出,桃园选委会虽称受刑人可依外出规定申请出来投票,但依监狱行刑法规定,
受刑人外出制度是为了强化就业职能、才艺或技能,与行使投票权无关,且还要符合“在
监执行逾3月”与“行状善良”或“具特殊才艺或技能”的要件,若不符规定则无法外出
,然而受刑人纵使不符合外出要件,仍享有投票权,国家应以其他方式保障投票权。
北高行认为选罢法明文要求桃园选委会在选举人设籍地设置投票所,且台北监狱就是政府
机关,在监狱机关设置投票所,符合选罢法规定,再者法律规定未区分选举人身分,若受
刑人遭到排除,形同剥夺在籍选举权,违反平等原则,受刑人在籍投票没有立法空缺,也
不是法律所不允许事项,更未造成既有法制变动。
北高行认为,林的胜诉可能性不低,明年总统大选距今仅剩3个月,林有选举权却无法行
使,形同受到剥夺,属于重大损害,认定有急迫危险,若未准许声请,林势必依如过往4
年无法享有投票机会,认为有保全必要性,裁定桃园选委会应在行政诉讼案件确定前,暂
先准予在台北监狱内设置投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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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矫正署台北监狱。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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