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拉到公厕强暴 威胁“报警就让妳出事” 连

楼主: Silvemy (我懂你的无奈)   2023-10-12 17:10:47
拉到公厕强暴 威胁“报警就让妳出事” 连她2300块也捡走
2023-10-12 07:17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499348?from=udn-catehotnews_ch2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汤姓男子前年10月与朋友聚餐,席间见初识的女子泥醉,动起歪脑筋,先坐出租车载友人离开,又原车折返“捡尸”,在公园厕所性侵得逞,还恫吓“不要报警,不然让妳出事”。汤被逮后辩称双方是你情我愿,桃园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台湾高等法院批汤戕害被害人性自主权与人格尊严,驳回他上诉。
汤在性侵后,捡走被害人遗留厕所的钱包里2300元,还盗刷信用卡买菸酒,也被依侵占、诈欺得利罪分判罚金9千元和3月刑期,其中侵占遗失物罪部分不得再上诉。
目前无业的汤姓男子与被害人并不认识,2人因共同好友邀约,2021年10月2日晚上到桃园一家酒吧碰面。翌日凌晨4点多,聚会散场,汤见被害人酩酊大醉,便先带好友离开,再原车折返捡尸,带到中坜光明公园厕所性侵。
检警调查,汤原想趁女子泥醉之际犯案,在强脱对方内裤时,对方突然醒来抗拒,但他没有罢手,反而掐住对方脖子、摀住嘴巴硬上。
被害人说,被拉进公厕时不知道汤要做什么,恍惚之间跟着被拉的方向走,进入厕所后汤开始对她又亲又摸,还强行脱下她的裤子,她不断将对方推开并反抗,但只要一反抗,汤就握拳敲打她的头。她说,对方在凌辱她后,警告她不要报警。
桃园审理时,汤否认犯案,辩称女子在出租车上“主动发起攻势”,问他“要不要当我男朋友”,刚好女子也是他喜欢的类型,两人便到厕所亲吻,但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没有看到女子的钱包,信用卡则是在地上捡到的,没有多想就拿去试刷。
一审认为被害人的证述从警询到审理都相同,若非亲身经历,难以凭空虚构,女子遇害后曾向友人求救,最后也是在友人劝说“若不报警,恐有其他人受害”,才到医院验伤、报案,情况与性侵被害人内心挣扎历程相符,判他有罪。
高等法院认为汤姓男子将被害人带进公厕内欲乘机性交,被害人醒来后转为暴力性侵,造成她难以抹灭的阴影,他否认性侵、侵占现钞,难认有悔改之心,汤指摘一审判决不当无理,应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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