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法官崩溃!诈欺案如土石流解方难寻 司法

楼主: catvvine (catvvine)   2023-10-12 15:15:30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铭言:
: 看到推文讲到轻判问题
: 我认为这还是在能够理解的范围之内
: 毕竟刑度法律上的规范本来就是在一个区间之中
: 让司法官依照犯罪情节而增减
: 这本来就是法官的权责
: 我比较难理解的是这件事情
: 【高虹安出庭实录4】一段辩词让2检察官当庭狂摇头 检方打脸:就像诈骗集团首脑与车
: 手 - 镜周刊 Mirror Media
: https://reurl.cc/A0jmr3
: 随后,廖彦钧发言时更直接打脸高虹安律师说,高的辩护律师所举的判例,已是14年前的
: 案子,此案甚至连人头助理都被认定无罪,但这几年实务见解已有改变,被判有罪的助理
: 费案样态,除了人头助理外,也包括低薪高报,直指“辩方的说法是相互矛盾”。
: 高的案子不是我要谈论的重点
: 那个有立场
: 本篇我也不想扯政治
: 重点是
: 我直到今天才知道
: 同样行为,在同样法条之下
: 可以因为司法官与检察官的"实务见解"改变
: 而决定这个行为是否有罪
: 我就是个法盲
: 但身为人民这种事情我真的无法接受
: 如果这个道理是通的
: 那法条不就会沦为少数拥有解释权的人任意操弄的对象吗?
: 他今天说有罪
: 明天遇到高官权贵就可以说实务见解改了,现在没罪
: 再到后天
: 又个死老百姓做了,实务见解再度改变,此时此刻的现在又有罪了
: 请问
: 人民到底该如何守法?
: 人民守的又是"法",还是"实务见解"?
: 今天美国要搞零元购
: 也是要修法通过950美金以下不举
: 那警察与检察官就照着法条走
: 而不会因为今天一个,甚或者是全部的司法官检察官
: "实务见解"改变了
: 950美金以下的偷窃,就变成有罪或者是无罪
: 过去当人民靠北法院判决,靠北恐龙法官时
: 总是会有专业人士跳出来喊法盲
: 法律条文就是如此
: 法官不可能判超过法条范围之外的刑责
: 刁民不爽的话请去靠北立委
: 这些垃圾立委都你们自己投的
: 我就信了
: 但今天的新闻告诉我
: 原来"实务见解"这么好用
: 同样行为在同样法条下有罪无罪是看你们的实务见解
: 而非适法性的问题
: 再说回头
: 现在实务见解改变
: 同样行为在同样法条下变成违法了
: 那过去十四年的九个无罪案件
: 是不是算是法院误判?
: 算不算司法纵放犯人?
: 不应该把这九个当事人抓回来关吗?
: 同样道理
: 现在实务见解改变
: 过去认为违法的作为
: 现在都会判无罪
: 那过去被关的是不是要进行国赔?
: 被罚钱的是不是该按利息补偿?
: 这样太奇怪了吧?
: 我知道版上高手很多
: 拜托来个律师检察官或者是司法官来说明一下
: 同样行为在同条法律下
: 不是刑度这种个人主观影响比较大的不同
: 而是更根本的为什么可以到有罪/无罪的差别?
安安,肥肥我律师啦
这篇稍微回一下这篇文以及最近有关诈骗案爆量的看法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一个关键核心:“谁可以决定有罪无罪”
这问题的答案很明显是法院,是法官,跟检察官一点狗屁关系都没有
检察官是隶属于行政院底下的法务部,说白了也就只是行政权里面的一环,是上行下效的
典型官僚
也就是说,像你提出这个高虹安的案件,他已经被起诉进入到法院的话,唯一能决定有罪
无罪的,就是台上的三位法官
检察官的地位只是进行论罪攻防,讲话的效力跟律师差不多,你可以想像成是民事诉讼中
的原告
两造间各自讲屁话影响法官就只是正常诉讼攻防罢了,不用想太多
检察官说旧见解没用,那也要法官认定那是“新见解是稳定见解并且适合本案情况”才有

那检察官可以决定的事情是什么?
检察官没有办法决定“有罪”,只能决定出一个大致像无罪的东西,叫做不起诉处分,而
且告诉人还可以提再议、准许自诉(以前是交付审判)来翻盘,也不是检察官说了算
再来我们谈到实务见解,为什么会有实务见解不一致?
这件事情追根究柢其实是法律订得不够明确
一般人常误以为法官的权力多大多大,但老实说只要法律订死了,写得清清楚楚哪种行为
有罪,法官也不可能违背,法官只能在法律订的范围里面进行判决
所以问题的根源出在,我们的立法订出来的东西很不明确,法官没有办法利用现行法因应
当前的社会环境以及犯罪型态
这种状况又可以归结于两点
第一是社会变迁得太快
第二是立法机关太怠惰,没有因应社会环境新立法或修法
首先,第一点是社会变迁太快
要知道我们所使用的欧陆法系最早可以跟溯源到罗马法时代,这是一个已经2000多年使用
的法律体系
我问你,20年前你手上有iPhone吗?那时候有人在玩比特币吗?有人懂区块链吗?有人能
想到20年后可以用电脑合成出几可乱真的声音、照片,甚至影像吗?
我们近100年来面临的科技革新实在太快速了,旧有的法律无法即时因应
立法机构如果没有快速跟上的话,结果就是我们的法官必须要用已经难以应付新社会环境
的法律,来对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这本身就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那再来,为何我们的立法机关会怠惰?
我想只要我们有一个完全执政的政府,行政院立法院都是同一个集团的人,立法院反映民
意与社会需求,行政院快速写出草案,立法院再向工厂流水线一样快速三读通过,如此一
来…
哦不好意思,我忘了我们已经完全执政8年了,欸嘿
别的事情不说,GPS技术出来多久了?区块链出来多久了?请问我们的科技侦查法现在在
哪里?请问我们的虚拟通货交易法现在在哪里?
通讯保障监察法所授权的侦查手段到现在还停留在中华电信挂线监听,请问Line之类的网
路电话呢?侦查的法源呢?低轨卫星都飞上天要进入卫星通话时代了
只给侦查机关冷兵器去向诈骗集团宣战,想办法弄个合乎事宜的工具都会落得没有法源违
法侦查的下场,最后只能抓抓基层车手交差,累死侦查机关与法院,被害人拿不回钱,诈
骗集团在海外数钱数到手抽筋
这就是我们的司法面临的困境
你给他16世纪大航海时代的造船工具,让他去修尼米兹核动力航母,最后就导致了我们没
有足够精细的工具去处理现代社会所遭遇的问题
每一个法条在一百多年前可能都还算合理,但到了现代,交易型态实在太多了,30年前的
诈骗集团有像现在手法那么细腻吗?组织那么庞大吗?有足够多的通讯工具可以进行跨国
协作吗?
侦查机关要怎么查?法院要怎么认定哪些是犯罪的核心行为(构成要件行为),哪些只是
边缘行为应该要另外修法处理而不是通通抓去关?
总结一下
回到你一开始提高虹安的例子,首先新闻里提到的实务见解是检察官提出的
案件已经起诉,能够决定被告生死的是法院,不是检察官
检察官跟律师就只是站在差不多的地位,进行诉讼攻防的双方而已
法院实务见解的演变,一定有脉络可循,或许会有一小段时间反复横跳,但长时间累积下
来,总会经由无论是过往的最高法院决议或者是像现在的宪法判决做出统一解释,在立法
不够明确时就是只能这样
你所担心的是所谓“法安定性”的问题,这点所有法律人都知道
你觉得为什么每个案件适用的实务见解不一样,人民要怎么依循
但你要知道每个案件的事实经过长得也不一样,加上社会变迁实在太快速,不能一概而论
,这是司法权的极限
要不然你就叫立法者把法律都定死,列出立委助理有哪一百种行为不能做,不能喝可乐、
不能滑ptt、不能用vpn,符合哪项就用贪污治罪条例办你,每间办公室都把法条用36号字
体印出来贴在墙上,这样最没有争议
最后回答你的问题
法官进行审判是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有限度的微调,因此实务见解的形成必然是长时间的
经验累积,让案件累积到一个数量后才能形成某种统一见解,这绝对比不上立法形成法律
的速度
司法有非常多的问题在,但至少在你提出的问题里面,立法机关必须负更大的责任
以及,选出一堆无能立委的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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