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玉山银违法职代~法务部检查官与法官

楼主: debbieyy (我们一起幸福快乐)   2023-10-09 00:32:50
#本人真实案例
#玉山银违法职代~法务部检查官与法官
8/31-9/05出国旅游
9/04
到百货与药妆店拍照给他们看
朋友的朋友说要请我代购日本维他命
总共2笔
一笔NTD5000
一笔NTD1400
我请她直接汇款到玉山银行帐户
然后我就直接缴玉山银信用卡
我本来规划玉山银帐号
就只是代购代刷的帐号
她汇整数给我
然后我说太多
她跟我说多的买伴手礼给她
约好9/07世贸面交
9/07依约拿给她
#看似很正常
#玉山银基隆分行主管职代~
检察官与法官的鬼故事开始
10/03晚上要用Line pay叫外送
突然发现中信银不能使用
想说可能中信银行维护
10/04我去北医看诊
中信银依旧无法使用
致电中信银客服
中信银客服告诉我~
玉山银通报所有银行
我的帐号变成示警帐户
我告知中信银
示警帐户?
我没有收到警察通知?
也没有收到玉山银通知?
中信银客服要我赶快联系玉山银
玉山银客服告诉我
收到警察局公文
所以我的帐号变成示警帐号
所以通报全部的银行
我跟客服说
你们看得到汇款后
我直接缴玉山银信用卡
而且8/31-9/04我在日本消费
你们也有纪录
9/05我回到台湾持续有消费
你们为什么没有联系我?
就直接通知其他银行?
而且
我没有收到任何警察的联系。
请你寄警察局公文给我
我要看是什么公文
玉山银客服~拒绝提供
我说妳总要告诉我是那个警察局的公文吧
客服说“信义分局三张犁”
我说我现在过去“信义分局三张犁”
要客服主管打电话给我
我到“信义分局三张犁”
然后玉山银客服主管打来
依旧重复的说
他们接到警局公文
我依旧在次告知上面跟客服的话
客服主管“你是不是有消费纠纷?”
我们是执行
我反问执行?
我没有收到警察/法院任何通知?
依照什么执行?
我在玉山银办帐号/办信用卡
你们都有我户籍地/公司/所有的联系资料
为什么不先照会我?在通知所有银行?
玉山银给我的态度就是“我已经被判刑”
谁给你们的权利可以这样做?
玉山银说他们在法律上完全占得住脚
我说我会投诉金管会
挂断电话后“信义分局三张犁”警员跟我说
要去信义分局侦查队找一位负责人
下午2点才上班
我说我等他上班
等了1小时左右
玉山银基隆路分行蔡小姐打电话来
告知“我们接到报案三联单”
我说“客服/客服主管说接到警察局公文”
然后我又重复在说一次跟客服/客服主管的话
接着
信义分局侦查队负责人出现
警员问
你知道165案号吗?
我说玉山银什么都不给我看
从玉山银口中的“警察局公文到三联单”
而且
我真的什么都不知道。
我说
我打回给“玉山银基隆路分行蔡小姐”
你问她
然后警察教她怎么看165案号
我就跟警察说所有的代购事情经过
给他看所有代购对话+玉山银网银汇入与缴款
警察就告诉我
截图对话纪录+玉山银网银纪录截图
接着做笔录
给我签笔录与解除示警帐户申请书
我问警察~
可以拍照“解除示警帐户申请书吗?”
警察说可以
我说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因为玉山银通报所有银行?
警察说流程跑一下2天
10/04离开警局后
我打电话给“玉山银基隆路分行蔡小姐”
我说我已经拿到“解除示警帐户申请书”
你寄信给我
我照片传给你
玉山银基隆路分行蔡小姐说要~
“法院无罪公文”
我跟蔡小姐说
你们接到三联单就可以通知所有银行
为什么我警局的“解除示警帐户申请书”
你们就不能通知所有银行解除示警呢?
不过态度最恶劣的就是
“玉山银基隆路分行蔡小姐的主管”
真的把自己当检察官与法官
10/06中午
我去兆丰银世贸分行
因为兆丰银网银无法登入
讯息写着要我去分行说明
我跟兆丰银行员
说我遇到的过程
行员说妳帐号现在可以使用
但是玉山银还是把你备注
妳要跟玉山银说一定要取消备注
我回电找“玉山银基隆路分行蔡小姐”留下手机
回电的是“玉山银基隆路分行蔡小姐的主管”
电话中跟我说
要我拿出“和解书或法院无罪公文”
不然就是要“返还警察局通知的金额”或是“冻结我的信用卡”
我回
玉山银没有法院公文
为何可以通报所有银行?
玉山银有警局三联单
我也有警局解除示警帐户申请书
妳为何要求我
“和解书或法院无罪公文”
“返还警察局通知的金额”或是“冻结我的信用卡”
她说是信义分局侦查队说的
我说警察没有这样跟我说
电话挂断后
我寄信给“玉山银基隆路分行蔡小姐”
补充询问“玉山银基隆路分行蔡小姐的主管”
请问是法官?
还是检察官?
截图“无罪推定原则”告知
致金管会
10/04申诉
10/05公文案号成立
记得看10/06云端EXL补充的截图
致警政署与法务部
处理诈骗犯辛苦了
但是玉山银越权把自己当检察官与法官
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与违反人权
是否也该发函通报违法
并且发文警告呢?
玉山银基隆路分行~
咬死是信义分局告知
但是我没有收到任何“警政署与法务部~通知”
请问为何玉山银非法职代“警局与法务部执行?”
但是玉山银告知我~合法?
记者若需要
可以私讯
我可以提供所有相关截图
金管会/内政部警察机关/法务部
都收到我的申诉与相关案件截图
请依法行政
**
不自杀声明
本人在此特地声明:
本人乐观开朗,身体健康,无任何使我困扰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故绝不可能做出任何看
似自杀之行为。
本人从无睡眠困扰,故不需服用安眠药。
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绝不会接近下列地点──
开放性水域
无救生员之游泳池
有高压、危险气体,或密闭式未经抽气处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无安全护栏之任何高处
任何施工地点(拆政府除外),包括制作消波块之工地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为一般人正常不会前往之地点
本人恪遵下列事项──
车辆上路前会检查煞车部件、油门线等,并会在加油前关闭车辆电源与移动电话。
绝不擅抢黄灯、闯红灯。
乘坐任何轨道类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线后一步以上,直到车辆停妥。
骑乘机车必戴安全帽;乘车必系安全带。
绝不接近任何会放射对人体有立即危害的辐射之场所(如核电厂)或设备。
台风天不登山、不观浪。
本人将尽可能注意电器、瓦斯、火源之使用。
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规之电路电线,绝无电线走火之可能;
也绝未在家中放置过量可燃性气体或液体。
浴室中除该有之照明外,不放置任何电器用品,
并在睡觉前关闭除电灯、冰箱、电扇外之所有电器开关。
本人绝不会与随机的不明人士起冲突,并尽可能保护自我人身安全。
所以若网友在看完此声明之后,近期或将来发现此帐号不再上线,请帮我讨回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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