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oLong (猫龙)》之铭言:
: 小明叫小英恐吓自己
: 小明也没报案只是出国散心
: 即使没报案警察却很“热心”在小明出国时抓到小英
: 小英也“刚好”保有小明跟他联络的录音,
: 结果小明在回国时就被“收押”了?
: 小明只是自导自演被恐吓,
: 没报案竟然被收押禁见
: 白色恐怖时代不是已经被扫入历史了吗?
: 有迷有自导自演会被收押的八卦R?
这几年来
台湾的司法怪事
每件都毁我以前的三观
运毒犯在毒品寄到家之前未卜先知弄丢手机主动到司法机关说明
不知道有人寄毒品给他。
一个女人被男友打成猪头 也就一条伤害罪 男友一审前就被鸡甲关了两百多天
那男友没正当工作旅馆为家 户头几千万进出 完全不查那些钱从哪来的
有人造假五名政治人物的签名文书 散播的通通无罪 造假之人为谁 不必去查
有人商店买了个坏蛋 怀疑买到巴西蛋
下午检举 晚上半夜去抓人 理由妨害名誉
有人自导自演串通友人发文恐吓自己
这就鸟蛋大的小事
结果两人通通收押禁见 好笑的是罪名恐吓罪?
就明知是自导自演了又怎么会成立恐吓罪?
法律千万条要用自己调 古人诚不欺我 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