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打击诈骗!提供人头帐户、帐号将被关闭

楼主: s1777001 (iPad温开水)   2023-10-07 09:28:29
打击诈骗!提供人头帐户、帐号将被关闭 5年内限制提领
自由时报 记者钟丽华
诈骗集团多以收购人头帐户,作为收受诈骗款项的犯罪工具,法务部预告“洗钱防制法帐户
、帐号暂停、限制功能或迳予关闭管理办法”草案,对于帐户、帐号提供予他人使用,全国
金融机关将同步暂停或限制该帐户、帐号,或迳予关闭,并自违反规定告诫日起算5年。
立法院5月三读通过“洗钱防制法”修正案,增订交付帐户罪,民众无正当理由把金融机构
帐户、虚拟通货平台帐号、第三方支付帐号提供他人使用,首犯由警方裁处告诫,5年内再
犯,最重可处3年刑期、并科100万元罚金;即使是初犯,但收受对价或交付3个以上的帐号
或帐户,刑责亦同。
根据草案,帐户、帐号提供予他人使用,由警察机关裁处告诫者,限制的帐户、帐号,自违
反规定之告诫日起算5年。若再犯,自前次届满日之翌日起,重新起算5年。行为人有存款帐
户及其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者,金融机构应拒绝其开户申请。
草案规定,金融机构对于行为人金融帐户,除缴交如水电费、瓦斯费、税款、罚管、滞纳金
外,限制每个帐户芯片金融卡实体/网络ATM每日转帐、提领金额上限各为等值新台币一万元
整;芯片金融卡消费扣款(含行动金融卡)额度并计。
此外,行为人禁止使用网络银行(含行动银行)、电话(语音)银行及将存款帐户连结各式
支付平台(含电子 支付、第三方支付、行动支付或开放银行TSP业者等)及其他类似之电子
银行业务办理支付或转帐服务。
另,金融帐户如属电子支付帐户,其额度限制为每月累计代理收付实质交易,以等值新台币
3万元为限。国内外小额汇兑之支付金额,以等值新台币1万元为限。而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
业务之事业,对于行为人之原有帐号及欲开立之新帐号应为之拒绝。
第三方支付服务业应限制行为人于同一业者仅限开立一个帐号,同时不得提供虚拟帐号服务
,拨款天数不得短于交易请款日起算20日,每日收款金额上限为等值新台币2万元,每月累
计收款金额上限为等值新台币20万元。
由于全国金融机关将同步行政开铡,为确保人头帐户、帐号资料提供即时性、正确性,草案
也规定,警察机关得以建置系统之方式提供查询。而金融机构、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之
事业及第三方支付服务业者查询时,不得为其他用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5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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