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si9507121 (Corydoras)》之铭言:
: 如题啦,随着近年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及婚外情刑事除罪化
: 大家都知道我国司法体系整体上
: 有越来越不介入国民个人生活的趋势
: 因此,除了前述提到的同婚及婚外情刑事问题外
: 一些较前卫的人权团体也开始在探讨
: 未来我国民法修法允许近亲合意性行为以及缔结婚姻的可能性
: (并援引了德国派崔克及苏珊兄妹的案例)
: 可是小弟觉得很奇怪
: 按照我国刑法第237 条有关重婚罪的条文
: 以及民法第 985 条的规定
: 我国的司法体系仍然将婚姻关系限制在两个人之间
: (差别只在于以前限于一对男女,现在则放宽仅为两个个人)
: 可是婚姻关系既然是合意之下才得以缔结
: 那只要涉及各方都同意
: 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婚姻不是都应该被承认吗?
: 那为何我国现在仍在民法跟刑法都保留禁止重婚的法条呢?
: 请问各位,明明我国司法越来越不干涉国民个人生活
: 为何我国仍将婚姻关系限制在一对一当中?
有人用古代一夫多妻或伊斯兰世界一夫四妻为例,来证明婚姻一夫一妻是可以改变的制度
,这是不正确的。不管古代和现代,正常婚姻家庭就是一夫一妻。传统的社会没有禁止一
夫多妻的行为,可是一夫一妻就是各个时代大多数文明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家庭型态,因
为这是 神的设计和心意。 神让人类这种动物男性和女性的比例大约为1:1,又将“渴望
拥有一个异性伴侣,只能拥有一个异性伴侣也不错,也希望自己是异性伴侣唯一拥有的异
性伴侣。”,这样的盼望放在每一个人类的本能中,还有因为男女间的情欲,会升华为对
异性的恋慕、崇拜、占有、委身等更深刻的情感,再加上性行为有产生孩子,形成一对男
女间实质血脉连结的可能性。因为以上种种的原因,所以各个时代大多数文明社会中,除
了少数权力经济条件地位比较好的人拥有多个异性伴侣外,大多数人就遵守一男一女的规
则建立婚姻并生儿育女,并且常常这样一男一女的组合会彼此宣誓忠贞,排除与全社会其
他人有性关系的可能性。这是社会所赞许的行为,可以提供稳定的家庭养育下一代,也大
幅度地减少了许多因为淫乱或是争夺伴侣,而造成社会问题的情形,在各民族彼此间弱肉
强食的时代,只有建立这种婚姻关系的民族,才能成长为强大的民族,在世界站稳脚跟。
许多社会建立了复杂的婚姻习俗(如一些让现代年轻男女觉得太繁琐的礼仪),来确保这
种制度。古代只有经济条件地位比较好的人才有多重伴侣,一般也都是以男性为主,所以
有一夫多妻的现象。古代中国还是有尊崇一夫一妻的传统,男性的第二个以后的女性伴侣
不能称为妻,只能称为妾。伊斯兰文化的一夫四妻,实际的社会意义是你再有地位或是再
有钱,最多只能娶4个老婆,大部份家庭都还是一夫一妻。进入现代化社会尊重女性,将
一夫一妻的规则确定下来,也设立了重婚罪(实际上是相当软性的限制,告诉乃论),起
源就是从古至今各个时代大多数文明社会,大多数人实行的一夫一妻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