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官判徐千晴免赔还劝他“离苦得乐”

楼主: Calcifer (抹茶冻加兔子苹果)   2023-10-06 00:16:45
法官判徐千晴免赔还劝他“离苦得乐” 郑运鹏:一定上诉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450034
〔记者谢君临、阙敬伦/台北报导〕新竹市府发言人徐千晴在担任民众党发言人时,在脸
书Po文嘲讽民进党立委郑运鹏服务处征才广告不揭露资讯“犹如诈骗集团”,郑不满提告
求偿60万。台北地院今判徐免赔,并于判决书提及“离苦得乐”等语。对此,郑批评,台
湾有这种迷信宗教高于法条证据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国家莫大的悲哀;他一定上诉。
郑运鹏表示,2017年前他就质询过,好为人师、教忠教孝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是“好主
观”,难怪社会鄙视恐龙法官。今天对于承审法官在审判他时,提起对徐千晴以不实之事
污蔑他是诈骗集团,以宗教语言判决免赔,架空名誉权核心内涵,要他“离苦得乐”吞下
去,他只说“尊重他身为法官判决的权力,我对于判决见解嗤之以鼻”。
郑运鹏说,首先,徐小姐的污蔑言论基础,来自于他根本没有委托的征人资讯,被告当庭
也承认没有查证,既然没有事实,她如何合理评论?其次,法律和法庭前,立委与所有人
一视同仁,立委和被告一样对等而没有特权。因此,法官以什么法条来要求他应该“离苦
得乐”?以什么法条放过造谣抹黑、滥用言论自由的法律系毕业发言人?
郑运鹏反问,如果论语、宗教信仰可以拿来心证,那何须法律?何须证据?何须法官?他
认为这一个判决犹如司法诈骗集团,还请承审法官甘之如饴、离苦得乐。“我一定上诉,
捍卫法律授予的人权,不然未来民意代表被恐吓、被污蔑将成为常态。”
承审法官认为,徐千晴所指“犹如诈骗集团”等语,并非指郑运鹏就是诈骗集团,而是对
郑的征才广告未提供联络方式等,评价郑“好像”、“如同”诈团行为,属于个人意见表
达。
另,郑运鹏历任多届立委及民进党团干事长,也从大学起就长年投身政治工作,堪认是自
愿进入公众领域的公众人物,代表其个人名誉相对徐千晴的言论自由,应有较高程度的退
让;另纵使这些言论让郑感到不悦,仍非名誉权所保障的范围,决定判郑败诉,即徐免赔

法官并于判决书末提及:“‘一个人永远活在别人的认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
论是天堂或地狱,都在人当下吐纳一念之间。愿所有因他者言论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
离苦得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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