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南酒店妹酒驾撞死人肇逃 辩“无辨识能

楼主: y553177 (小钰)   2023-10-05 11:45:54
台南酒店妹酒驾撞死人肇逃 辩“无辨识能力”求减刑被打脸
联合报/记者邵心杰
25岁官姓酒店妹3年前4月凌晨不能安全驾驶,在台南市海安路撞死晨运穆姓女子后逃逸被
送办,死者家属见她家境困难,且死者入梦希望家人原谅肇事者,仅要她支付3万6千元纳
骨塔费和解,一审认她不能安全驾驶而致人于死罪、致人于死而逃逸判6年2月,上诉二审
后仍判6年2月。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审认被告就犯罪事实一部分是犯修正前刑法第185条之3第3项前段服
用毒品、麻醉药品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于死罪,惟在
主文栏却漏未谕知“修正前”,于法不合。
且本案难单凭成大医院病理部生化组紧急生化检验报告即认定被告血液中所含酒精浓度达
百分0.05以上,被告应符合修正前刑法第185条之3第1项第2款服用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
致不能安全驾驶,撤销改判。
台南高分院认官女犯修正前刑法第185条之3第3项前段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因而致
人于死罪处5年6月;又犯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于死而逃逸罪处1年4月,应
执行6年2月。
然而,官女及委任律师主张,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且因服用安眠药,意识不清而造
成憾事,家境困难,她是家中经济支柱,犯罪情状尚堪悯恕,请求法官减刑。
台南高分院指出,官女驾车前曾使用智慧型手机及在停车场寻找车辆,且车祸发生前,尚
能察觉被害人步行在车道前而踩刹车并有往左偏移的闪避动作,车祸发生后更在救护车上
使用手机与他人联络表示她出事了,且经鉴定她于行为时辨识能力及控制能力并无欠缺或
显著减损。
且她酒后驾车肇事,又未停留现场协助救护,即迳自驾车逃逸,其所为致使被害人因此丧
失宝贵生命,也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犯罪情节不轻,难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法官均
未予减刑。
判决指出,前年4月11日凌晨4时20分许,官女自租屋处驾驶轿车上路,沿中西区海安路1
段机慢车优先道由南往北行驶,疏未注意前方穆女沿同向行走在前,因煞车不及而自后撞
击穆女,致穆女弹飞后倒地,经送医急救后伤重不治。
未料,她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继续往前行驶至海安路及友爱街口,撞击街口人行道挡车
桩及美发店门柱,再倒车往右转驶入友爱街,又撞击路旁路灯杆而致安全气囊爆开后,才
停在该处。
她否认喝酒,自称服用安眠药处于梦游状态,但现场陪同上救护车警员表示在车内询问官
女喝了多少酒,她回复:“有喝一点”。且经医院2次采尿检验结果,体内无安眠药成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8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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