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中正二分局打脸乡民:有立即查明之必要

楼主: chenweichih (走路常跌倒)   2023-09-29 11:03:08
※ 引述《luciffar (☆晨星-蛤蜊娘☆)》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LtPSbqN.png
: 第 309 条
: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 第 310 条
: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 。
: 这个...公署算是法人自然人还是活死人
: 用这个告 真的没问题ma
: 有没有专业一点的法学专家
: 来指导一下警察 应该告什么罪才正确
: 我觉得用这条起诉 很有问题耶
: 还是台湾现在是不讲法治纯粹靠人治
: 真的太神啦!
你在紧张什么?
我们党又不是戒严国民党也不是共产党
就检调配合演一下而已
顶多检警之后被法院靠北两句
然后...然后就没事吓吓人而已
这几年来一堆社维法不就这样
我们党怎么可能真的做出违反人权的事情
只是要查明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问题
维稳一下政权 和谐一下社会而已
难不成会跟以前国民党的警总
或是共产党的公安一样
干出一堆不符合人权的事情吗?
拜托…我们可是华人中自由民主的典范耶
民主只可能进步 好歹是民进党
别老是相信缺乏什么党名就是什么
这种狮子鬃毛谣言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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