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3-09-29 10:10:19https://i.imgur.com/LtPSbqN.png
第 309 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
这个...公署算是法人自然人还是活死人
用这个告 真的没问题ma
有没有专业一点的法学专家
来指导一下警察 应该告什么罪才正确
我觉得用这条起诉 很有问题耶
还是台湾现在是不讲法治纯粹靠人治
真的太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