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刺杀前女友 帮顾幼子“心存善念”获轻判
自由时报〔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全姓男子与廖姓女子去年分手,全男仍深爱廖女,去年为廖女庆生时,全男向廖女提出复
合与发生性行为要求被拒,竟持剪刀刺杀廖女,再用水果刀割喉,切断气管与两侧颈总动
脉杀害,再带廖女之子去超商买食物吃,之后到警局自首,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却认
为他杀人手段极度凶残,但犹顾虑幼子无母亲照顾,先供食后带至警局,显示他心存善念
,二审改判19年,可上诉。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指出,全姓男子与廖姓女子是情侣,双方热恋时,全男从桃园市搬迁至
中市工作,与廖女同居在廖女租屋处,但去年间,廖女对他感情转淡,两人分手后,全男
搬到廖女租屋处3楼,但2人仍有联络交往,全男依然深爱廖女,对廖女关怀备至,但仍怀
疑廖女与他分手,是因为另有新欢,心生忌妒不甘。
全男于去年5月28日晚间,趁自己为廖女庆生时,向廖女提出复合与发生性行为之要求,
为廖女拒绝,2人发生激烈争吵,全男先徒手猛力推拉廖女头部,撞击浴室墙面及地板,
另以双手用力掐住廖女脖子,廖女晕厥窒息失去意识,持剪刀朝廖女颈部刺杀后,复持水
果刀割开廖女颈部,切断其气管及两侧颈总动脉,致廖女大量失血休克而当场死亡,全男
于翌日(29日)主动到警察局自首上开犯行。
台中地院一审依杀人等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全男与检方都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认为,全男杀人罪部分,因案发后自首,适用刑法减刑,依法不得量处死刑。
二审认为,全男苦恋廖女,廖女未能果断与全男分手,仍然经常联络,致全男有复合之期
待,趁他为廖女庆生时,向廖女提出复合及发生性行为之要求未果,愤而杀害廖女,犯罪
手段虽然极度凶残;但是本院另考量全男出生于高风险家庭,缺乏父亲关爱,母亲又长期
住院,无法陪伴,于成长过程中亦少与家人亲近,缺少亲人支持系统。
法官认为,全男无其他前案科刑纪录,素行尚可,全男案发后于自首前,先带廖女之子到
统一超商,购买食物共同进食后,再到警察局自首,犹顾虑幼子无人(母亲)照顾,先供
食后带至警局,全男仍心存善念,并未迁怒他人,尚非无可悯恕之处。
法官强调;全台湾司法心理学会鉴定,全男经过妥适治疗后,具有高度教化可能性、中度
矫正可能性、高度再社会化之可能性;全男始终坦承犯行之态度,并非毫无悔悟之心,其
应非完全无矫治、教化可能,恶性未达应最长期监禁的程度,据此就杀人罪部分改判19年
,与其他罪合并执行刑为2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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