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记者谢幸恩
男子虐打10月大男婴致死 二审改判3年
吕姓女子不满儿子哭闹,涉与陈姓前男友以菸蒂烫伤等方式虐打儿子致死。一审判吕女10
年6月、陈男13年3月。二审认为陈男未参与施暴,今天改判3年,吕女则维持原判,可上
诉。
一审桃园地方法院判决指出,吕姓女子为出生仅10个月大的男婴生母,民国108年12月间
于桃园市住处,因不满男婴哭闹,与姊姊、陈姓前男友接连以湿纸巾塞男婴喉咙、以吹风
机与菸蒂烫伤男婴脸部,又徒手殴打、脚踹男婴胸部与头部。
判决指出,吕女等人于108年12月28日,又以相同方式对男婴施暴,吕女甚至手拉男婴双
脚甩动而使男婴头部撞击地板,致男婴急速休克昏迷,经送医后男婴伤重不治。医院察觉
男婴身上伤势而向警方报案,全案才因此曝光。
一审审理时,吕女与姊姊均坦承犯行,陈男则否认动手并称有阻止吕女,但未被法官采信
;合议庭认为,吕女等人未善尽教养、保护责任,伤害男婴期间甚长、手段残酷,判处吕
女10年6月徒刑,姊姊10年5月,陈男13年3月。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认为,吕女与姊姊的供述前后不一、悖于常理
,且无证据证明陈男参与施暴犯行,因此撤销陈男的判决,改判处3年徒刑,吕女与姊姊
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案可上诉。(编辑:张铭坤)1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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