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FB发文称买到“黑绿臭蛋” 新北男被逮

楼主: stasis (流雨风雪)   2023-09-28 18:41:28
※ 引述《stasis (流雨风雪)》之铭言:
: 嘘 JJINN: 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贴完整阿 39.9.98.239 09/28 17:06
刑事诉讼法 第 100 条
被告对于犯罪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陈述,并其所陈述有利之事实与指出证明之方法,应于
笔录内记载明确。
我想你应该是指100条之3第一项第一款:
第 100-3 条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询问犯罪嫌疑人,不得于夜间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经受询问人明示同意者。
二、于夜间经拘提或逮捕到场而查验其人有无错误者。
三、经检察官或法官许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犯罪嫌疑人请求立即询问者,应即时为之。
称夜间者,为日出前,日没后。
: → JJINN: 是想要暗示政府必定违法吗? 1.163.179.67 09/28 17:20
: → JJINN: 嫌疑人依照自己意愿可以选择是否要夜间接 1.163.179.67 09/28 17:22
: → JJINN: 受讯问 1.163.179.67 09/28 17:22
: → JJINN: 同样也可以选择夜间询问,期望早点结束 1.163.179.67 09/28 17:23
根据三立新闻的说法,农业部27日3点报案,深夜11时‘逮捕’被告到案:
‘近日1名网友在脸书社团发文,指出他在连锁超市购买的台农鸡蛋,打开后竟成黑绿色
的状态;27日下午3时许,农业部人员前往台北市中正二分局报案,警方获报后不敢大
意,锁定发文者脸书帐号追查,深夜11时逮捕谢姓男子到案,全案讯后将依妨害名誉罪嫌
移送法办。’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59920
依照刑事诉讼法,逮捕的对象限于通缉犯、现行犯、羁押前的被告,我是看不出这位被告
符合其中的任何一样。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651
: 嘘 JJINN: 贴一下这篇新闻哪里有写当事人不愿意夜间 1.163.179.67 09/28 17:26
: → JJINN: 询问 1.163.179.67 09/28 17:26
那我更正一下,依照现在的新闻报导,我推测警方的行动很可能违反刑事诉讼法,包括逮
捕和夜间侦讯两件事。如果被告同意,后者形式上可能不违法,但试想若是你在网络上发
表言论,结果半夜11点被逮捕抓到警局,如果不同意夜间侦讯,就得在拘留室过夜待上整
晚,我相信正常人都会同意夜间侦讯啦!但如果警方按照正常程序寄送通知书,却刻意要
求被告在半夜11点到案说明,同意的可能性恐怕就低得多了吧?
最后送不想被夜间逮捕的各位一张平安符:
https://i.imgur.com/PDHJyDX.jpeg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