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事故后 依照台湾这几年处理重大事故的方式
最后的处理方式最多也是治标不治本
(普悠玛 太鲁阁 至今也没有真的把问题的根本做改善)
顶多就是 死伤消防员从优抚恤和照顾
短期内增加某些特殊设备 (但不一定有用)
然后大家默哀 接着中秋节还没过完大家就遗忘了
虽然如此 但基于过去有在消防分队待过的经验
加上自己所学某些领域的风险管理
即便在这边PO建议文 被采用的机率比民乐透头奖还低
还是提出几个比较能降低类似事故灾害的方法和政策
1.将工业和特殊消防安检业务自分队切出
最理想的状况是把所有消防安检业务都从分队抽离
成立专门的单位负责消防安检 另外也可以协助各单位自主防灾训练
目前安检业务由各区域的消防分队消防队员负责
这样的模式弊多于利
首先是消防安检和消防救灾需要的能力有很大的差异
尤其像是工厂的消防安检 复杂度比一般社区住宅或商业大楼高很多
某些特殊的设备需求或是潜在风险 需要相当经验和知识的专业人员才能发现
但现在状况是要一般队员什么都要会 什么都要做
这反而会让某些业务难以提升专业能力和累积更专精的经验
另外兼任两项业务 在人员配置上也造成更多问题
如果把特殊消防安检业务独立出来
负责消防安检的人员其实可以额外考选
这样会更符合这项业务的人力能力需求
例如提高对危险物质在物理及化学上的理解能力
(很多基层的消防人员可能有消防设备士的资格或能力 但很少有消防设备师的等级)
但降低体能训练之需求 (检查员就不需要符合外勤消防员的体能和身材门槛)
这样消防分队的队员可以花更多心力在消防和救护上
消防安检则由专门检验人员负责 可以录取擅长安检但不擅长救灾救护的人
另外把安检人员独立出来还有其他好处
例如地方关说压力会减少
如果安检任务是由分队执行 很多时候民代或其他有力人士就跑来分队泡茶了
另外分队队员的出入模式 住所 家人资料
在很多乡镇要调查很容易 让在地分队队员承担这些压力其实很不合理
如果集中在县市本部 并且分组抽签派遣安检
要事先或事后关说 施压 难度会高很多 安检会更有效力
2.工厂的风险自主管理和第一时间灾害应变责任提高
工厂种类太多 同样类别的工厂也可能有不同的制程和配置
各种生产线对应的机料 都有可能有一些不同的风险
组合在一起后还会更复杂
另外作业管理也会显著的影响某些风险
这些风险管理绝对不可能 仅靠消防安检过关就能充分管理
有专门的顾问公司在处理这一块
通过消防安检仅仅是最低的门槛
这些风险管理和第一时刻的灾害应变 本来就应该由企业本身负责
但在台湾 财务外的风险管理往往不被视为企业营运的重要事项
甚至我们很多制度都设计成风险管理仅要聘雇相关人员后
就可以避免经营管理高层之责任
也导致各种场域的安全人员往往实际功能是
等出事后代替高阶经理人去坐牢
而不是真的协助单位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并落实风险管理
(工地管理也是如此 工厂也不例外 台湾人的做事方法就是如此...)
如果单位的高阶经理或负责人不需要为重大事故付出任何责任
那么各单位要落实风险管理几乎不可能 (除非高层真的在意)
很多风险管理措施最后沦为文书作业和投入无效的监管人力
所以要修法的话 那就是重大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 要有一定比例董事会承担
刑事责任总经理和负责人也需承担
只有这样风险管理才会普遍受到重视并落实
(不然死的真的都是别人的孩子 不会是老板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