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银行帐户“卖存摺”3种情况 最高判刑3年

楼主: yokann (欧洲)   2023-09-20 08:35:43
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银行帐户“卖存摺”3种情况 最高判刑3年或罚金百万元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金管会示警,提醒民众注意金融诈骗风险,提醒民众要妥善保
管自己的存摺、印鉴及密码等,不要随意将银行帐户交付他人使用(卖存摺)。根据“洗
钱防制法”规定,若有对价期约把个人帐户卖出等3种情况,可处3年以下徒刑或并科新台
币1百万以下罚金;如果无正当理由“买簿”、也就是收集他人帐户使用者,刑责更严重
,可处5年以下,并科3千万元以下罚金。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指出, 近来不肖人员借由各式金融诈骗手法,使民众误入诈
骗陷阱。金管会已经设置金融防诈骗宣导专区,提供常见金融诈骗案例、如何防范及处理
等资讯,并持续更新相关资讯,让民众可以取得金融防诈骗相关讯息,提升民众识别金融
诈骗。
为强化识诈,银行局也已下令国内各银行业者,不可发放“连结网址”的短信,以免遭到
诈骗集团以假乱真,误认是银行短信而交付个人帐号、密码等资料。童政彰指出,金融机
构不会发送短信请客户点选短信上的连结并输入帐号、密码、短信认证码等资讯,请民众
除了官方网站、网络银行或行动银行APP外,切勿在其他网站输入帐号或密码之“机敏资
讯”。
其次,“洗钱防制法”已于今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并增订第15条之1及第15条之2规定;
若是无正当理由收集他人的银行帐户,或是将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帐户交付、提供予他人使
用,均可能遭警察机关裁处告诫或涉及刑事相关责任。
在“卖簿”(提供人头帐户)方面,根据法令新规定,若有民众有3种情况,包括:第一
、因为期约或收受对价而犯之;第二、交付、提供3个以上帐户或帐号;第三、被行政裁
处告诫后5年内再犯等,可以处最高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并科罚金100万以下。
在“买簿”(收集人头帐户)方面,若无正当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的帐户、
向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的事业,或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申请的帐号,而有以下5种情形
之一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罚金3000万元以下。
上述买簿的5种情形,包含,冒用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名义犯之;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
互联网或其他媒体等传播工具,对公众散布而犯之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433437
6.备注:
诈骗仔跟低端的最爱 卖存摺当人头 扣留软禁 然后把存摺(人头)价值操到极限
洗完钱后丢弃 低端也真的很厉害 明知道一卖簿就此人生信用全失也不在乎
获利不过几万元 还可能死在旅馆全拆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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