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
判决书在这 自己看
https://reurl.cc/Y0jpKO
不过被告答辩很有趣
被告则以:两造皆为成年人,已有成熟之思考能力,
经由交往、互相认识对方,亦知婚姻
并非儿戏,有相互扶持、共度一生之信念,因而
于109年1月10日登记结婚。两造结婚后,
因被告斯时已将近35岁,实属高龄产妇,两造间方
协议尽速生子,并计画性怀孕,被告很
幸运的在109年5月间受胎怀孕,两造对于新生命
即将降临十分期待。因被告怀孕时已属高
龄产妇,又逢孕期身体不适,因而在家休息,被告虽
希望原告给付一些生活费,纯属夫妻
间之对话,原告亦未真的给付生活费给被告。...(后略)
应该是个案吧
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