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三角扳手攻击陌生人险取命 杀人未遂改伤害罪判2年
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
张姓男子在医院等朋友,仅因遭路过疑似有酒意罗姓男子辱骂,竟涉嫌持铁制三角扳手攻
击他,一度生命垂危,被依杀人未遂罪起诉,经地院改依伤害罪重判2年,检方上诉要求
重判,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驳回。
判决书指出,2021年11月26日下午4点多,张男骑机车前往高雄市凤山区大东医院,并在
光远路与维新路口等友人,突遭路过罗姓男子辱骂三字经后起口角,张愤而涉嫌持铁制Y
字型三角扳手攻击,并见他头部等处受伤倒地,骑机车逃离。案经凤山分局依杀人未遂等
罪嫌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
检察官开庭调查,张嫌持凶器攻击罗致命头部后,经人送往医院急救,昏迷指数4至6,院
方并发出病危通知,一度濒临死亡,依杀人未遂罪提起公诉。
承办法官调阅监视器画面,案发当时罗手无寸铁,身型较张瘦弱,又走路摇摇晃晃,似有
酒意,张若有杀人犯意,不会见罗受伤倒地后离去,认为他因一时气愤打人,改依伤害罪
论处,判处有期徒刑2年。
检方认为张恶性重大,又未与达成和解,上诉要求改判2年半﹔张则放弃上诉。
高雄高分院指出,伤害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地院量处徒刑2年,为中度刑,并无不妥,
刑度不变,但尚未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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