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inyurl.com/mryr93ea
https://i.imgur.com/DtHXYbu.png
#靠北police7354
各位学长姐好,
长期以来我们派出所就有个潜规则,民众报案违停 10分钟还没到达就先向勤指回报到达
。
到达现场以后先跟店家说明,请店家广播通知客人出来移车
8月底的时候有个报案人因为我们未到达处理却先回报到达 以及 非劝导项目但没有立即
开单,向督察室投诉。
想请问学长姐们,这样到底算不算渎职 一般来说我会出什么事 (◎_◎;)
小女子我现在超抖.
下面留言
https://i.imgur.com/WnlfdoN.png
https://i.imgur.com/WQhDl7d.jpg
警政署的公文
勤务同仁抵达现场后,如发现有达规停车(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
第55条、第56条)驾驶人在场情形,同仁可先酌情促请其尽速驶离;至于其他违规停车,
依处罚条例第7条之2规定,予以迳行粼发。
https://i.imgur.com/UrpDSE9.png
这样就渎职...那环保局的人看到地上有垃圾没捡起来是不是也是渎职?
https://i.imgur.com/QKyMseu.png
这样就渎职,全台湾的警察几乎都要失业了啦
备注
原来警察都有各种潜规则,来维护违停的权益
这次踢到铁板被民众检举渎职,希望可以改善这种风气
对了是哪一个派出所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