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rewego (rage of dust)》之铭言:
: 记者朱祖仪/综合报导
: 台南一名网友日前到一间甜点店消费,不过回家后觉得芒果的口感不好,于是在Google评论
: 留下1颗星,并给予反馈,不过被店家回呛。后续又有家人看不下去,再度给予1颗星,孰料
: 店家却以家人的名字做促销活动,让他们看了很不舒服。不少人看到文章后,纷纷表示“好
: 过分!”
我法盲啦
但是这样擅自取用别人的名字作公开活动
应该有侵害到他的姓名权 人格权 啥毁的吧
受害者484开告阿?
有没有懂法的可以替本肥解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