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放宽外籍看护工门槛! 估60万人受惠、1个月内上路
自由时报
〔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行政院今日通过卫福部提报的“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申请条件多元认定”调整案,将可聘雇外籍看护的适用对象,扩大为使用长照服务逾6个月、经专科医师诊断失智评估量表轻度以上、肢体障碍及所有罕见疾病等3大类,预计1个月内实施,受益人数约有60万人。
行政院发言人林子伦在院会后记者会转述,行政院长陈建仁指示卫福部、劳动部尽速完成后续法制作业。对此,卫福部表示,将尽快与劳动部讨论执行细节,完成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多元认定方式;劳动部也说,将尽速完成法制作业及配套行政流程,预计1个月内实施。
卫福部表示,12日已会同劳动部就民众申请外籍看护工相关资格条件,邀请身心障碍、罕见疾病、失智症、家庭照顾者等相关民间团体、医疗及长照专家召开咨询会议,蒐集实务经验及相关意见后,提出三种多元认定方式。
第一,自核定长照服务之日起,使用照顾服务持续6个月以上;第二, 经一名神经科或精神科专科医师临床诊断失智评估量表轻度以上(CDR=1以上);第三, 原特定身心障碍重度等级以上免评项目,将失智症放宽至轻度,肢体障碍及罕见疾病不限病症,并增加两类别: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碍程度达重度以上、吞咽机能失去功能之障碍程度达中度以上。
卫福部解释,民众申请外籍家庭看护工系依据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18条第1项所定之资格条件,除接受医疗机构巴氏量表专业评估之外,尚包括符合特定身心障碍重度等级以上项目之一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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