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UDN
2.记者署名:林孟洁
3.完整新闻标题:
兽父把女儿当砲友8年还说“把我当男友” 少女逃家才让悲剧曝光
4.完整新闻内文:
一名面店老板十年前性侵就读读国小高年级的女儿,3年前再度乱伦害女儿事后跷家,被
学校导师找到并关切才得知受委屈,通报揭发案情,他否认犯行还羞辱女儿是“公共汽车”、
“母狗”,一、二审依强制性交、利用权势性交罪判12年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
定谳。
被害女学生就读国小五、六年级时,在住处房间遭父亲强行脱去裤子,女儿不断抗拒,父
亲仍性侵得逞。事隔多年,2020年7月18日早上,父亲又拿女儿泄欲,女儿因惧怕父亲,
隐忍屈从。
被害人说,国小时遭父亲性侵至流血,她不停喊痛,但父亲直到射精才结束,若不与父亲
发生性行为,父亲就会变脸、很不高兴,还会怀疑她是不是交男朋友,她曾告诉母亲遭父
亲性侵的事,外公、外婆也辗转得知,父亲不知道和他们说了什么,结果没人相信她。
面摊老板否认犯行,辩称女儿不服管教,又因交男朋友而遭责罚,因此诬陷他,并指女儿
多年来都没有向任何人求救,她录音的内容是“为开导女儿而嘴砲”,没有特殊意义。
学校老师证称,听到被害人遭父亲性侵时,对方情绪崩溃,她先安抚并依程序通报,也通
知女学生外公到校。法院认为,被害人未主动报警,甚至在诉讼期间仍主动表示深爱、重
视父亲,自揽一切过错,怎可能因管教严厉就凭空杜撰性侵情事?
法院勘验父女对话录音,面摊老板要女儿当他的“情人”,女儿问是不是被当“砲友”、
“是不是只能跟你做?”父亲竟回答“如果我说是呢?”
面摊老板解释,他是和女儿说可以把他当男友,“有性需求可以找我”,法院认为这显示
“父女间必要时得为性行为”,根本悖离伦常,面摊老板为了自己的性欲,不顾女儿心灵
感受,至今也未道歉,一、二审皆判12年徒刑,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误,量刑妥适,
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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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