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大直下沉事件谁要负责

楼主: ivorysoap (ivorysoap)   2023-09-08 10:31:08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原本的规定是受损疑义户应自现场会勘或接获监造(拆)人书面认定报告之日起二个月内
: 检附鉴定机构所出具鉴定报告,都发局再进行列管
: https://i.imgur.com/W4Ji4er.jpg
: https://tinyurl.com/mvvt2xr5
: 111年2月14日台北市政府变更规定,改成建商自己认定有没有损害邻居,有的话都发局才
: 会列管
: https://i.imgur.com/89xxZ72.jpg
: 是那个建商会自己让自己停工啦,这是哪个白痴推出的规定
: 111年2月14日台北市政府是谁执政,谁就该负责
我倒觉得这招很好啊
如你所说
改成建商自己认定有没有损害邻居,有的话都发局会列管
那建商自己认定没问题 却出了问题 那当然是建商自己负责啊
想看看
如果是由鉴定机构所出具鉴定报告来决定
那出事了 建商跟政府就推给鉴定机构就好了
是鉴定机构说没问题的 干我屁事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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