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他出庭狂抱怨!呛法官“那么凶不吓人吗”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3-09-06 09:32:51
※ 引述《spirit119 (一二三木头人)》之铭言:
: 至于陈男辱骂加油站员工“X你娘”的部分,则被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3月徒刑,得易
: 科罚金9万元。
刑法
第 309 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强暴侮辱
所谓强暴,乃指其最广义者,亦即指一切有形力之不法行使而言。其对象,不问系人或物
,均属之。其对人实施强暴侮辱行为者,除直接对人之身体实施者外,即对物施以有形力
,致对人之身体在物理上产生强烈影响者,亦属之。前者,例如:掴人耳光、泼人污水或
撕人衣裤等情形。后者,例如:向他人住宅泼洒猪粪或丢掷鸡蛋等情形。公然侮辱罪,性
质上为抽象危险犯。因此,不论系侮辱或强暴侮辱之行为,均不以现实已侵害他人之感情
名誉为必要;仅须行为本身,具有侵害他人感情名誉之一般危险者,即足当之。
〔参见,甘添贵,体系刑法各论,第一卷,再版,页417。〕
法官判处三个月有期徒刑?
这样合理?
口头骂三字经
有属于强暴侮辱行为?
有打人耳光泼粪?
我是认为
让一个不爽你到要去告你的法官对你其他案子进行判决
总觉得本身就是件很矛盾的事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