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黄哲民
3.完整新闻标题:
国小男师HIV带原约砲判囚 8男伴隐瞒病情辩“不会传染”下场曝
4.完整新闻内文:
北市1名国小男老师2012年被查获隐瞒感染HIV病情,密集上网约砲男同志不戴套性交甚至多
P,并吸毒助兴,2016年被依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等
罪判刑13年定谳,但后来发现,当年13名提告的“被害人”竟有8人与男老师约砲前已确诊H
IV却没说,8人到案不认罪,辩称双方都是感染者不会交互传染,台北地院审结,依隐瞒感
染致传染于人未遂罪,判8人各1年4月到1年5月徒刑,可上诉。
本案男老师在2011年2月检验得知自己感染HIV,却从隔年(2012年)年5月起,在男同志网
路聊天室频繁约砲,PO文邀约“BB”(不戴套性交)、“内射”(体内射精)、3P甚至4P杂
交,还以圈内术语“烟HI”(施用安非他命助兴)、“ES”(施用摇头丸助兴),暗示有毒
品可助兴。
检警同年11月14日上午根据匿名检举搜索男老师住处,当场撞见他刚和1名砲友吸毒嘿咻,
男老师拒捕并打伤警员、被制伏送办,检警查出他持有安非他命、摇头丸等毒品与吸食器,
且男老师的通讯资料显示确诊HIV后,还跟100多名男同志上床,对象包括男大学生、工程师
与老师,多数不戴套,事发后有13名“被害人”出面提告。
男老师坚称自己按时服药控制、体内HIV病毒量少到验不出,不仅没发病成AIDS,更应无传
染他人的可能,男老师并在审理期间,爆料提告的“被害人”有多人与他性交前,就已确诊
感染HIV,依同志圈潜规则,看到“BB”等行话,就心照不宣彼此可能是带原者,无须再明
讲,不算隐瞒。
该案法官采纳专家证人证词,认为HIV病毒类型有几百种,不同HIV病毒类型带原者若性交不
戴套,可能交叉感染造成病毒抗药性,扣除其中2名被害人没嘿咻或嘿咻时有戴套,男老师
与其他11名被害人从事危险性行为举动,被依《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
障条例》隐瞒感染致传染于人未遂罪判刑11年,提供毒品给砲友助兴被依转让禁药罪判刑2
年得易服社会劳动,2016年已定谳服刑。
检方隔年(2017年)依前案判决重新侦办,发现11名与男老师从事危险性行为的砲友,竟都
涉嫌隐瞒事先已感染HIV的病情,有人更早在2008年就确诊,起诉11人涉犯隐瞒感染致传染
于人罪嫌。
11人都不认罪,抗议检方不能把他们在前案的证词用来侦办他们。法官指检方当年确实把11
人当成“被害人”,没告知基于“不自证己罪”权利可拒绝作证,非故意违法,但当年应讯
时,11人都出于自由意志,加上本案审理时,男老师出庭作证对质,已弥补程序瑕疵。
11人另辩称和男老师都是感染者,无套性交不致再感染对方,不构成危险性行为,他们也没
隐瞒对方。法官指其中8人和男老师无套性交“未经隔绝器官黏膜或体液而直接接触”、医
学评估有重大传染风险,就是法律定义的“危险性行为”,专家证人证称,即使双方均为HI
V感染者,无套性交仍可能使病情加剧,也会因多重复杂性交产生抗药性。
法官认为这8名砲友隐瞒自身感染病情从事危险性行为,但无法证明男老师因此感染其他类
型HIV,依未遂罪论处,并考量8人都有正当工作,包括居服员、送货员或任职医疗机构,本
案非主动约砲,犯行有情堪悯恕之处,轻判8人各1年4月到1年5月徒刑,其中7人均缓刑4年
、各须支付公库10万元,另3名被告因从事性交证据不足或验血测不到HIV病毒,获判无罪,
均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904/2575042.htm